发表于 2014-6-23 14: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使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作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明的通知
文件号:豫卫医政函〔2014〕66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局 :


    为向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注册提供便利,经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请示同意,决定在医师资格证书下发前使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作为医师资格证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使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暂代《医师资格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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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7-6 20:21

发表于 2014-6-23 21: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6-23 22: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2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20: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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