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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陕西雒茂利 于 2014-9-19 21:53 发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19 21: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业医师法颁布16年,第45条至今未落实,将执业医师法颁布前的(1998.6.28)具由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村医未认定执业医师,同班同学,同样证,在卫生院可以认定,在村卫生室就不能认定。这就是对村医的歧视。

共和国的首批赤脚医生,在等待中离去,让在职村医心寒。

在职村医能养家糊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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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5-3-9 20:29

发表于 2015-3-9 20: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村医生是医改的边缘群体

本文内容不够精彩,我要自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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