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2-4 21: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乡村医生+ 于 2015-2-4 21:10 编辑

最安全经典的退烧药2014-12-22 10:25来源:丁香园作者:冀连梅





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经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老少皆宜、经济实惠、使用安全性高的退烧药是两种经典口服药: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

对乙酰氨基酚是首选,适用于 3 个月以上的儿童和成人

这个药名比较拗口,大家可能会不太熟悉,但说起扑热息痛、必理通或者泰诺林这样的药名大家应该就不陌生了,它们是同一种药的不同名字,都是含单一有效成分“对乙酰氨基酚”的退烧药。
儿童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日常每次最大剂量为每千克体重 15 毫克,每 4 小时一次,一天最多 4 次。举例来说,如果宝宝体重 10 千克,则每次能给的最大剂量是 150 毫克,如果你手里的对乙酰氨基酚的浓度是每毫升含 100 毫克的滴剂,那 150 毫克药量折算成喂药的体积便是 1.5 毫升,也就是说,一个 10 千克重的宝宝每次最大剂量可以服用 1.5 毫升,低于这个剂量的用量都是安全的,但不能超过。对乙酰氨基酚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都可以使用,不会伤害胎儿,也不会影响到哺乳中的宝宝。
对乙酰氨基酚合理剂量下使用安全性高,但超过最大剂量服用会造成肝损伤。常用的复方感冒药中,往往含有“对乙酰氨基酚”这个成分,如儿童用的氨酚烷胺颗粒、氨酚黄那敏颗粒、氨酚麻美糖浆、酚麻美敏混悬液,以及成人用的日夜百服咛、白加黑感冒片等。如果服用单一成分的对乙酰氨基酚退烧的同时,也在服用上述复方感冒药,就很容易因为重复用药导致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因此服药前要仔细核对药物成分,避免含相同有效成分药品叠加服用。
对乙酰氨基酚除了有液体剂型外,还有另外一种剂型:通过肛门给药的剂型,即栓剂。在国外,肛门给药实际上很普遍,不过由于我们国家文化的原因,绝大多数中国人对这种用药方式接受起来还比较困难。但对于有些情况,比如给宝宝喂药时,宝宝会呕吐,或者宝宝夜里发高烧,不想把宝宝叫醒,这些时候用肛门栓就会方便很多。栓剂的吸收不经过肝脏,也不刺激胃肠道,比口服的方式起效要快,因为药物直接就从肠道黏膜进入血液了。但是,从吸收率角度来讲,口服吸收率高,栓剂通过黏膜对药物进行吸收,吸收率就低一点。
布洛芬适用于 6 个月以上的儿童和成人

蚕豆病即遗传性葡萄糖 -6- 磷酸脱氢酶 (G6PD) 缺乏症患者退烧时,应避免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但是可以使用布洛芬。使用对乙酰氨基酚退烧无效的患者,也可以考虑使用布洛芬退烧。人们熟知的以布洛芬为单一有效成分的药包括美林、芬必得等。

儿童服用布洛芬的日常最大用量为每次每千克体重 10 毫克,每 6 小时一次,一天最多 4 次。成人常规用量为每次 200~400 毫克,每 6~8 小时一次,一天最多 4 次,一天最大剂量 2400 毫克。不超过最大剂量使用都是安全的。

布洛芬退烧作用比较强,退烧过程中会导致人体大量出汗,因此布洛芬退烧不适用于有脱水症状的患者。同时,布洛芬通过肾脏排泄,肾脏功能不好的患者也要谨慎使用。布洛芬不良反应还包括可能会诱发哮喘,有哮喘的宝宝应慎用。这种药按照推荐剂量使用安全,但过量容易造成肾损伤。
持续高烧不退,可以考虑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交替使用

对乙酰氨基酚最小给药时间间隔是 4 小时,当对乙酰氨基酚用了最大剂量后两小时烧还没退下来,这时只能交替使用布洛芬,因为这两种药交替使用的最小时间间隔是两小时。交替使用时,两药各自每天最多使用的次数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当一天只需服用两三次退烧药就能退烧时,我建议选择单一退烧药,因为每增加一种药品,就会使得吃错药的风险增加一倍。因此用一种退烧药就能控制发烧时,不要交替使用两种。另外,吃药退烧时要多喝水,加快排泄进程有利于带走体内热量。同时,吃药降温的同时也需要配合物理降温,像洗温水澡或温湿毛巾擦拭全身,但不要使用酒精擦拭,尤其是儿童,酒精容易透过儿童稚嫩的皮肤导致其酒精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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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6-5-10 21:58

发表于 2015-2-4 21: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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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王恒千 感谢来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5 15:59
发表于 2015-2-5 07: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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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王恒千 感谢来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5 15:59
发表于 2015-2-5 08: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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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王恒千 感谢来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2-5 15:59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5: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5: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2-5 19: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2-5 22: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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