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至35元,农村地区新增5元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开展相应工作。为切实落实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落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作为2015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为便于明确乡村两级工作职责,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职责分工及经费分配参考标准》(附件),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参照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乡村两级的责任分工与任务要求,并传达到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二、我委于2014年底前开展了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部分地区补助经费尚未完全到位,各地务必要按照要求抓紧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2014年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对于部分乡村医生未完成工作任务而扣除的经费,要全部用于奖励认真积极、任务完成情况好的乡村医生,使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明显提高,力争达到人均(服务人口)增加5元的水平。
三、我委将开展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回头看”活动,其中将重点督查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开展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同时已明确将在国家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中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015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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