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医是弱势人群,无论是自身业务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都相对淡薄,出医疗事故沒人为你分担,面对种种困难我们必须清醒头脑,作出正确决策,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这个病历我分析如下
1,主诉记录,患儿奶奶自行给尼美舒颗粒退烧,是政府明文规定尼美舒颗粒禁用于十二岁以下儿童,尼美舒利有导致肝哀竭报道,这一点有致命的可能性
2潘医生没有病历记录,只凭症状,体格检查不详,都是证据不足所致
3儿童生理特点发病快,变化迅速见议体弱儿童我们不要接诊,正确引导患者到上级医院治疗
4我现在慢慢转型以中医为中心,该口服就不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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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5-6-26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