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支素质高、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医生队伍。一是逐步提高村卫生室全覆盖水平。“十二五”期间,在村卫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使50%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实现公有化。二是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各县要统一村卫生室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三是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由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四是开展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等专业知识培训,建立村卫生室后备人才补充机制。五是对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给予补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直接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消息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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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10-16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