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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制度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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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09: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农合制度有待完善

                                              《健康报》“新农合十年”征文优秀奖作品:
                                                笔者:张安营  河南省方城县杨楼乡在地张村卫生所
                                                              善医生志愿者
     笔者工作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最基层,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亲自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医疗费的报销等等工作,亲自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受益后的喜悦之情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对政府这一惠民政策的感激之情。

笔者在工作之余深有感触,为了更好的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快完善以下两点是当务之急。
一、尽快在全国各地普及编制行政村的村级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制度,让政府这一惠民政策切实惠及全国的农民 。
最近几年政府为每个村级卫生室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且进行了“乡村医生信息化水平培训”,为每个行政村免费培训了一名信息员,并且开通了网络信息的传输,具备了网上即时报销的条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并且方便了新农合监管部门的管理,避免了村医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候的随意性,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的安全运行有了保障。
由于村级卫生室的收费低廉,没有上下班、节假日限制的接诊患者,所以农村居民生病后首先选择的是村级卫生室,把经过验收具备条件的村级卫生室开通门诊统筹报销系统,这样既能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农民及时、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有利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新医改的快速发展。这样才能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国家这一惠民工程更好的发挥作用,让更多的农民朋友受益。
二、尽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工作,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为了资金的安全,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做后盾,才能防患于未然。为了让这一制度更好的发展下去,必须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是当务之急。
首先,由政府牵头筹资,卫生系统具体实施报销这一基本原则不能改变,政府筹资彰显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严肃性,如果让卫生系统筹资可能招来“有利可图之嫌”。
其次,改“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政府在这一领域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吸纳,从而达到“全覆盖”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其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农民交纳的合作医疗费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农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有政策依据的,况且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而且政府和集体又给于资金扶持,将大大减轻农民治疗疾病的经济负担。
期待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惠及每个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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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09: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村医生群真是卧虎藏龙啊!
发表于 2013-1-9 16: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具有吉林市县域内农村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以及长期居住在我市农村地区的外地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它医保的外来人口,均可做为我市参加新农合对象。
发表于 2013-1-9 20: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营不错!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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