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1月9日讯(记者 王慧镌 王晓春)从去年起,太原市对在岗年满60周岁、从医2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制度,即除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外,按市、县两级各承担5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额一半的退养金。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卫生局获悉,截至目前,已有319名符合条件的村医享受到此待遇。
据了解,为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省城从去年起,对在职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由每村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大学生村医生活补助参照大学生村干部待遇,聘用期间其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此外,还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对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缴费补助,对年满60周岁、从医25年以上的乡村医生退出村医队伍,除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外,还按市、县两级财政各5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额一半的生活补助,最少的每月领取427.5元,最高可每月领取56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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