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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为乡村医生解决养老 多方式提高待遇
2013-02-2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意见》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同时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20日发布今年首个医改新政——《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百姓就医将再减负。今后百姓出门看病,无需走太远,挂号、诊查、注射,只花10来块钱就能搞定,而且买到的都是平价药。
《意见》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两大重点,从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等七个方面对基层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
记者从北京市的几家社区医院处了解到,目前这些社区医院尚未按一般诊疗费为标准进行收费。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诊疗费在北京市基层卫生机构尚未执行,但医改相关部门已启动调研工作。
“巩固成果是此次《意见》出台的意义之一,更重要的亮点还在于《意见》把基层医改的一些成功的经验固定下来,形成一个基本的制度框架。”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年多来,各地对基层医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成熟的做法需要在文件中加以明确和肯定。
足额补偿保基本药物普用
针对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践中出现的生产企业恶性竞争、药品配送不及时等问题,《意见》从集中采购、完善“双信封”制、供应配送、资金支付、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
“以‘零差率销售’和‘省级招标采购’为主要特征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触及了医药领域的核心问题,由此引发了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人事、分配制度和医药采购、配送制度的综合改革。”李玲认为,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除了“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外,还应包括改变医生激励机制,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更多精力放在公共卫生服务上,同时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促进药品的行业整合。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对本报记者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这对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影响深远。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应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王锦霞指出。
此次《意见》对补偿渠道进行了细化,促使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定型,要求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
《意见》还要求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鼓励用中医药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玲认为,这样的政策安排主要意义在于明确了政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中所要承担的角色任务。
政府将为乡村医生解决养老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意见》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同时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给村卫生室,这个量是很大的。”李玲告诉记者,“三年医改,乡镇、社区卫生院的利益起初是受损的。第一步改革时,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后,药品加成没有了,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下降的。这就必须要求政府给予专项的补助来保证乡村医生的收入不降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在对《意见》进行公开解读时指出,三年多来基层医改的实践证明,只要综合改革落实到位,公益性与积极性、公平和效率并不冲突,可以相辅相成。但是,在新旧机制转换期间,如果只是简单地给予补助,而人事分配、考核监督机制等改革不到位,就有可能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
李玲指出,政府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同时为了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也要建立竞争性的用人制度,真正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
(责任编辑:肖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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