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给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的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补助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且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具体标准为: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各市参照省财政的补助政策 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根据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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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3-4-7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