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5-10 17: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乡村医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揭开一体化管理的事实真相,看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劳动关系

乡村医生的工作到底是给谁干的?乡村医生到底和谁发生了劳动关系?乡镇卫生院算不算乡村医生的劳动主体?乡村医生的法人代表到底是谁?是乡镇卫生院院长还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政府花钱购买服务难道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吗?乡村医生有组织有领导有系统有法规,能和农民自由职业者相提并论吗?这些问题留给领导和法律工作者解释。

还是揭开一体化管理的事实真相吧,看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到底发生了什么关系?话还得从头开始。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乡村医生失去了集体支持,断了奶,把乡村医生推向了各种制度还不健全的市场,造成防保无人管,分散单干,乱行医,乱办医,乱收费,乱了套。九十年代各级党和政府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探索了一条把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有机结合,使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经过试点, 1998年肥政发7号文下发了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行,通过大量工作,使分散单干的乡村医生重新组织起来,成立了集体性质的卫生室,实行一村一室,取缔非法行医,使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2005年,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仍在使用中,可见它的可行性。

文件要求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人员调配,业务安排,财务收支,工资待遇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融为一体,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基本内容是“三制四统一”,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退休养老保险制”,“对村卫生室实行政务、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文件还指出,“实行‘三制’改革,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为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全面实行聘任制,工资制,退休养老保险制…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工资来源主要根据卫生室业务收入提成、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职称及乡村医生综合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发放。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由乡镇卫生院办理退休手续,发给乡村医生退休证,持证到卫生院领取退休金。”据调查,山东省各县市先后都实行了一体化管理。

综上所述,这就不难看出“三制四统一”是为乡村医生制定的一个法律文书、劳动合同,正是这个“三制四统一”使农村卫生组织稳定发展,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正是这个法律文书,使乡村医生第一次看到了“退休养老保险制”这个字眼,对自己的工作和前途有了希望,无不爱岗敬业。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对突如其来的防非典,乡村医生成了前沿阵地的排头兵。几十年来,乡村医生在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中,在防病治病、维护广大居民健康服务中,发挥了难以替代的作用。但事实证明,“四统一”是真的,“退休养老保险制”是假的,是骗人的。十几年来,没有给哪个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部分乡村医生因看到没有希望而纷纷选择单干,发了财,政府却无力打击。而坚持一体化管理的集体卫生室,因个体户争病源,收入可怜吃不饱,更不能与日益增长的市场经济相挂钩。工作没少干,钱没挣着,又无保险,老了无人管,政府的诚信大打折扣。如果说,一体化管理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但2005年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没变,仍坚持“三制四统一”,这次真的要给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但完全是自己掏腰包,乡镇卫生院没有承担一分钱。而老赤脚医生由于超龄被拒之门外,自己掏钱什么保也不给办了。最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生老病死无依靠。六十多岁仍超龄服役,这些四十多年来支撑三级医疗网网底的僧众,在哀鸣中呼叫,在呼叫中挣扎。说到这里,乡村医生不仅要问,是谁欺骗了我们,政府的诚信在哪里?乡村医生既是农民,也是给乡镇卫生院打工的农民工,说到家,也是给国家打工的农民工。农民工也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农民工不受法律保护吗?难道这就是文件指出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融为一体、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吗?不,绝对不是。是村卫生室救活了乡镇卫生院,是卫生院把村卫生室沦为赚钱的机器。而乡村医生只靠卫生院20%左右的提成生存,还要支撑卫生室的所有开支。

不信?还用事实说话。卫生院规定:一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全部由卫生院代购批发,不得私自购进。二卫生室按卫生院规定的零售价卖给病号,不得抬高和降低。三药品经营的全部营业额每10天一次向卫生院报账,一月一次结算。四卫生院按卫生室上交营业额的20%左右的资金返还卫生室,作为工作人员工资和卫生室的经营支出(电费、话费、取暖费、网费、单子费、年检费等等)。乡村医生挣了钱交给卫生院,卫生院给多少自己说了算。而事实上,卫生院药品采购的价位和返还卫生室的利率相比,乡镇卫生院赚取的利率远远超过给卫生室的利率,部分药品赚取利率要达到甚至超过100%,不信请到卫生院详查进货单和代购批发价目。也许这就是互利共赢,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但卫生院是国家发工资的单位,而乡村医生这个弱势群体没年没节没周末,24小时出诊,还要赡养卫生院,自己却无人赡养。我们和卫生院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到底向谁讨要养老保险?是乡镇卫生院还是国家?请大家讨论。

                          山东省肥城市刁光生 邹宗远 陈绪明
                                       孙洪业 王同昌 杜广安
                                       孟宪林 王玉平 范荣昌
                                       安其才 等全体老村医
                                              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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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4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3-4-14 08:52

发表于 2012-5-10 18: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太好了,就是国家的问题了,糊里糊涂的糊弄乡医了,就的向卫生部,国务院说个明白

发表于 2012-5-11 17: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医改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也确实惠及了百姓,但对为百姓看病的医生的问题还应该关注.

点评

云天 讲的很好,句句说到了乡医的现状。其实,国家对这一点很清楚,只是漠视而已。如果没有医改,没有新农合,会有很多乡镇医院倒闭、买卖。非典来袭,让政府看到了基层的重要性,非典过后政府忘却了乡医。其功在 温总...  发表于 2013-4-14 08:52
发表于 2012-5-12 07: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其实,村医就是,不掏钱的劳动工具,又给医院创利有无本钱劳动者。
发表于 2012-5-12 10: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分工不均,分脏不均。卫生院的的我们做了,国家的钱是卫生院领了。
国家应该取消没用作假的健康档案。从其他方面给村医补偿。
发表于 2012-5-30 15: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这么赤裸裸的剥削,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案例啊!
发表于 2012-8-24 1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没用的健康档案。从其他方面给村医补偿. 强顶
发表于 2012-8-25 07: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所属关系法律上是指导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我们不是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法人代表不同,卫生院也没有发给我们一分钱的工资等等这些都表明了卫生院和卫生室的关系。是部分卫生院扭曲了这种关系的存在,对村医指手画脚并且威胁!大家可以理直气壮的对卫生院非法要求给与拒绝!还村医一个尊严!
发表于 2013-1-29 2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老是一句话--有本事你们不搞乡村医生了
发表于 2013-4-8 2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档案就是造假!国家早已知道了,为什么还要乡医去做这个根本毫无意义的死档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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