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7月5日电 (记者金蕾欣)“一个听诊器、一个医药箱、一双脚走四方”,长期以来,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都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但较低的待遇和不完善的激励机制等都使这一群体面临困境。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8条政策,以巩固基层医改的成果。其中,仅在村医的待遇上就出台多项措施,实施后,一个村医如果服务1000名农民,年收入将达25000元~27000元。据了解,安徽省此次出台《意见》中的18条政策涉及落实运行补偿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完善村医保障、促进基层合理用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将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支出纳入年度综合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差距;为每个村卫生室开设账户,补助资金实行按季预拨、打卡发放、年终结算;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后,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中心卫生院药品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可以增配不超过每月总采购金额10%的目录外药品等。在提高村医待遇方面的措施主要有: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年/人25元增至30元)以行政村常住人口数的40%补助村卫生室(原补助35%);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省财政按农业户籍人口(比常住人口多约1/4)每人每年补助5元;一般诊疗费按户籍人口人均1.5次~2次标准进行总额控制;对村卫生室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支出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3600元等。(原标题:安徽:村医服务1000名农民 年收入将达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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