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讯 日前,市卫生局、人社局、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组织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卫技人员的通知》,10月份开始在全市公开招聘在编村医,12月份完成。从明年开始,村卫生室就会有在编的执业医师。 曾几何时,在广袤农村活跃着的一支乡村医生队伍,在当时缺医少药的情况下,担负着当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宣传等重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听诊器、血压计,量完体温打点滴”成为村民对卫生室条件简陋和无所作为的无奈感叹,人们也越来越多的盲目崇拜大医院,村卫生室的发展陷入困境。 实际上,村卫生室是农村疾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和基本医疗的首诊场所,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尤其随着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求学、务工,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加明显,一些突发的恶疾更需要第一时间的医治。为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我市开展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 事业编制是卫生部门开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的重要保障,村卫生室并不是事业单位,但毋庸置疑是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 机构编制部门一直在研究和探索如何强化民生领域机构编制保障,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机构编制部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备标准,推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决定创新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管理模式。 作为这项改革的重要措施,去年我市出台了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专项编制核定工作的意见,将编制这一公共资源延伸到农村基层,再次激发农村卫生保障活力。统一核定标准,在原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的基础上,各辖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再按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二至四核定人员编制。周边卫生资源较少、人口密度较低、距离城市较远的按万分之四核定;周边卫生资源较多、人口密度较高、距离城市较近的按万分之二核定;其他情况按万分之三核定。明确核定的编制用于选聘派驻村卫生室的合格医生,不得挪作他用。传统的村卫生室是由村集体举办,乡村医生作为村卫生室的服务主体,编制部门突破了村卫生室举办模式,通过给乡镇卫生院核定专项编制派驻到村卫生室,将现有模式改为村集体与乡镇卫生院共建模式,保证了医改的有关政策在最基层得到贯彻落实。 (记者 叶明旻) |
共 29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8-1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