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皖卫农〔20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履职。村卫生室是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层医改政策、保障农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管职责。要将执业许可、卫生监督、新农合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依托乡镇卫生院,落实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切实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2、县、区卫生局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皖卫农〔2012〕7号)文件要求的内容,立即对辖区所有村卫生室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并于2月13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农卫科。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皖卫农〔2012〕7号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近年来,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我省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有了一定改善。但从近期媒体报道和我厅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村卫生室还存在监管薄弱、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渠道,是农村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执行者。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履行对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监管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及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并结合实际,将执业许可管理与卫生监督、新农合监管等工作紧密衔接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要成立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充实技术人员力量,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及其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督查与指导,督促、帮助其切实履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
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针对媒体近期反映的一些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及其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与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转诊情况,门诊日志、处方、皮试登记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情况,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输液适应症掌握执行情况及输液反应抢救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采购、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消毒物品的规范使用及消毒登记情况,村卫生室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及处理结果报告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足与漏洞,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今后,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三、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条件。
各地要结合行政村的区划调整,及时修订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确因行政村人口较多、村民居住分散需要增设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的村卫生室标准进行验收、审批,防止增设的村卫生室存在人员素质偏低、条件简陋等安全隐患;增设的村卫生室要统一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选址应避免与相邻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距离过近。
所有村卫生室均应严格按照我厅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皖卫农〔2007〕9号)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内部至少建有六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资料室、药房、值班室),并做到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治疗室(处置室)应有急救药品柜、供氧设施、消毒盛器、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车)等。要加强村卫生室周边环境的整治,保持其干净整洁,发挥村卫生室在村级爱国卫生运动中示范带头作用。
各地要对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治疗室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做到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相对分开;“三查七对”、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抢救程序、消毒等制度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制定后张贴上墙,并严格执行;消毒盛器、治疗盘等器械用具应定期消毒,并标注消毒时间;要配备病程记录本与输液卡,定时观察输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应及时消毒毁形、焚烧或深埋,并有处理方式、日期等具体记录。
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各地要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凡民生工程建成的村卫生室,均要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地应学习、借鉴黄山市实行乡镇卫生院驻村责任医生制度等做法,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政策;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防无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药事、输液配置、注射等执业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严禁村卫生室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要通过例会、巡诊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点评与管理指导,不断提高村卫生室常见病诊治、合理用药和院感管理等工作水平。
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需不折不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我厅规定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所用药品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从省集中采购平台上订购,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从省集中采购平台以外的任何企业购买药品。凡发现村卫生室推诿病人、“体外循环”购药等违规行为的,要扣减甚至停放其药品零差率补助,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村医的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要视情节给予扣减绩效与奖励补助、追究院长及相关管理者责任等处理。对于违规向村卫生室销售药品的企业,要列入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取消其参加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或配送的资格。
各地应及时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做法与建议报送我厅,以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各市卫生局应于2月1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的村卫生室专项督查开展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总报至我厅农卫处。我厅将自2月中下旬起对各地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凡发现监管力度不大,医疗安全隐患较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彻底等情况,将督促整改并通报全省。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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