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1-22 21: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本来是帮助患者的治病救命资金,却被一些不法人员诈骗或套取。目前公众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人人维护百姓“救命钱”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我国法律对医保基金的保护力度也还远远不够。

     医保基金的监管是个全球性难题。病人拿别人的医保卡来开药,再拿出去倒卖的情况常有发生,有人甚至靠这个“发家致富”了。目前,上海已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医保卡有了支付上限。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病人一口气拿出10张医保卡,要求用这些卡开药,如果医务人员不肯开药,还会受到威胁。“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医生感到很无奈。” 从事医务工作的陈楠委员说,大多数医生并不愿意参与这种行为,但门诊来了这样的“病人”,医生真的很为难,大多只能睁一眼、闭一眼。

     上海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药店也有相应罚则。但事实上监管仍存在难度,“尤其一些涉及金额小、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情况,谁来查、谁来管?”

    “金额是小,影响却很坏。”王光贤委员回应,解决这个难题应向银行学习。银行有反洗钱制度,并与公安联动。医保也应有这样的防线。

     有委员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公众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人人维护百姓“救命钱”的良好社会氛围。一些市民将医保卡“借”给他人,自觉或不自觉参与到骗保行为中,导致了法不责众的监管尴尬。还有委员说,医务人员在此问题上也有一定责任。

      此外,有委员认为国家法律对百姓“救命钱”——医保基金的保护力度还不够。据悉,目前,我国刑法中“保险诈骗罪”针对的是商业保险,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对涉嫌骗保的普通参保人,罚款就可以走人,即便追究责任,也是以涉嫌合同诈骗的罪名起诉。这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徐祖信委员说,涉及老百姓安全的,不管是食物中添加有毒成分、制造环境污染,还是骗取百姓“救命钱”,都应加大惩处力度。

    “骗保在国外是要坐牢的,我们这儿的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陈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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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1-23 21:34

发表于 2014-1-22 21: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22 22: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子立 于 2014-1-25 21:24 编辑

关注他们就是关心自己
发表于 2014-1-23 06: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子立 发表于 2014-1-2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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