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个方面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医改工作,2011年天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建成后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
对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天津市结合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合理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天津市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努力制定出符合该市实际情况、满足乡村医生合理需求的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卫生室达标率近七成
数据显示,天津市现有2586个村卫生室,6452个乡村医生。标准化村卫生室坚持政府主导,集体兴办,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兴建,按照建设规划,每一个行政村原则上建设一所村卫生室。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范围内,相邻行政村共建一所村卫生室使用。截至今年5月21日,已完成建设任务1732所,另有854所尚在建设中,规范化达标率已完成67%。
据统计,天津市现有在职乡村医生6452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9.3%,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占到16.7%,大专以上学历占11.4%,中专学历占59.1%,高中及以下学历占29.5%。
村医补助来自三个渠道
2006年,天津市出台相关政策,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100元补助。2008年,继城市地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该市农村地区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医生按照承担并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享受政府补助。
国办发〔2011〕31号文件出台后,天津市医改办、卫生、财政、社保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积极研究制定政策,对乡村医生的合理补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相关措施。据了解,该市乡村医生补助,原则上来自三个渠道,即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基本医疗服务补助。
另外,根据《2011年天津市城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与标准》的文件规定,天津市已明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任务量,按照乡村两级承担项目内容安排经费,其中26%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给村卫生室,74%的拨付给乡镇卫生院。目前各区县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配套资金已全部得到落实。
村医考核每两年一次
2011年,天津市卫生局正式下发了《天津市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在职乡村医生培训和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由区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其中,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
天津市还要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卫生院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
天津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将会成为直接影响乡村医生人员聘用、执业注册以及收入分配的关键因素,将会极大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健康、持续发展。《中国改革报》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7-13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