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卫生院院长把我们村新建卫生室的钥匙交给我,要我们20号以前搬进卫生室,卫生室又要合并了。早在2011年10月我们村三个村医合并在一起,这给一个营业许可证,原有的收回,卫生室是村里的老支部办公室,我们三个村医一起碰钱对老办公室进行改造装修,在一起合作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到2012年5月彻底分开。在这期间卫生室实行零差价,完全购进基本药物,在这八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卫生经费补助,没有工资,只有零差价补贴,平均每月还不到300元。由于村医意见甚大,各项补助又不到位,卫生局在五月份又下文件,卫生室不再实行零差价,没有执业许可证的村医可以重新申请办理,也可以继续在卫生室工作。
去年六月份我们县对村里没有卫生室的国家投资6万,村委会提供地皮,新的卫生室盖起来了。今天院长把钥匙交给我,让我们20号搬进去。我说怎么个搬法?啥也没有怎么搬,电线还没拉上,院子还是土堆,药品柜,治疗床,从事诊疗的一起东西都没有,就这四小间房(60平方)就能开展医疗服务了?院长说:“需要什么你们自己想办法购买,你让我买也是扣你们公共卫生里的钱。”这里面需要9个防盗门窗,拉宽带,购置桌椅药柜药架,以及诊疗所需的器械,可想而知这又是一笔多大的资金,又要分摊我们三个村医身上。我就纳闷了,这卫生室是国家财产,又要实行零差价,为什么所需设备及用品还要我们自己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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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8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6-7-2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