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就医过程中突发的猝死,患者应该怎么办?医生应该怎么办?猝死事件的发生又带给医生怎样的提醒?
幼童输液10秒猝死
新年刚过,甄国耀感冒了,晚上睡前会有点喘息,早上有点咳。甄灵宇前后两次带着儿子去到市三医院就诊,医生共开了十来天的头孢世福素和咳喘宁等口服药。
坚持服药后,甄国耀病情减轻。1月10日一早,甄灵宇带着儿子来到医院就诊,确认是否可以停药。门诊陈医生见过甄国耀多次,一看到就喊他的名字,问他怎么了,甄灵宇说,孩子仍有点咳、有点喘。陈医生拿起听诊器,为甄国耀听了听前胸,检查了下咽喉,建议吊水。当时,甄灵宇有些排斥,问能不能不吊。“吊吧,先吊两天看。”听陈医生这么说,甄灵宇便没再反对。
医生为甄国耀开的输液用的药物为氨茶碱、米乐松以及头孢西丁钠。打吊针前,甄灵宇注意到药袋上确实有儿子的名字,甄国耀还恳求护士替他打轻点。针头插入后,孩子没有特别抗拒,甄灵宇便拎着药袋带儿子到走廊对面的输液室,找了个靠窗的位置。还没坐好,甄灵宇就听到儿子喊喉咙痛,表情挣扎。
甄灵宇马上关掉输液的开关,回头却发现儿子嘴和脸都已发紫,不省人事,这时离吊针扎入手背开始输液大概就10多秒钟。甄灵宇立即找附近医生,抱着孩子跟医生跑往抢救室。医生立即为甄国耀展开抢救。甄灵宇担心干扰医生抢救,就到走廊等待。但半个多小时后,等来的结果是:“你的儿子抢救不回来了。”
封存药品保存在医院内
悲痛之余,甄灵宇回忆就医过程,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没什么病,发育良好,身高体重都是班里第二。就是过敏体质,冬天容易感冒咳嗽,有哮喘病史。”
在甄灵宇看来,这次输液是最大祸首,于是他打算为儿子做尸检、并对当日的用药做药检,最后提请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1月13日,不顾家人反对,甄灵宇通过宝山区友谊路派出所委托了光复西路鉴定中心,为其子甄国耀做了尸检。据了解,尸检报告需要等待28个工作日才有结果。1月14日,甄灵宇又与院方一同来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打算对1月10日当天的输液用药、抢救用药进行检验,看药品是否配错。
据甄灵宇回忆,1月10日在抢救室内,甄灵宇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和药品,双方核对药品,在清单上签字后按类分开装在了3个档案袋内,这3个袋子交由院方保管,被储藏于市三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主任王医生办公室的冰箱内。“但没有想到,药检当天下午,在院方拿出的3个档案袋中,有一个档案袋上的清单没有双方签字。那个档案袋恰恰是最关键的、保存当日输液液体的封袋。”因不确定该封袋是否为当日保存输液液体的封袋,甄灵宇并未听从院方建议,打开该封袋核实药物,“打开了就是破坏证据,到时候谁都说不清了”。
据甄灵宇表示,双方因此产生分歧,药检未能如期进行。尸检要等待28个工作日,药检因关键材料争议而搁浅。“前面两个环节受挫,意味着最终的医疗事故鉴定遥遥无期。”甄灵宇说。
司法途径受阻后提出索赔
取证过程中的种种挫折令甄灵宇心灰意冷:儿子已做尸检,尚未入土为安,但药检又因故暂停,死因报告的出具仍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漫长的等待对于甄灵宇夫妇来说不能不说是煎熬。
在1月21日的沟通中,甄灵宇好友董先生代其向医院提出了家属的诉求,要求医院在其子追悼会上派代表出席并赠送花圈以表慰问,并向医院要求一笔60万元的抚恤金。院方表示,对于第一个要求院方将毫无保留地答应并配合,但第二个要求将上报医院领导再行定夺。
据了解,2012年8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本市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规定索赔金额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医患纠纷,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而甄家家属提出的这笔抚恤金远远超过该数额。
对于之前一心不愿向“私了”妥协、坚持走司法途径的律师甄灵宇来说,这次提出的申请也是无奈之举。
院方回应:若证明医院有责任,定会担责
1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市三医院由保卫科林科长、医疗纠纷办公室王医生及医务科周医生出面,与甄灵宇及部分家属进行了一次沟通。
当日,记者在现场听到,医院保卫科林科长表示,在此次事故发生后,院方与家属的沟通便从未间断。“这个结果是任何人不想看到的,但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不能说医院完全没有责任,但也无法将全部责任都推到医院头上。”
“孩子去世是天大的事,任何语言、安抚都显得苍白,家属对我们在整个医疗过程中的质疑,以及提出的院方在证据保存方面存在纰漏,这些家属都可以提交证据,并通过第三方途径获得解决。”医务科周医生表示,孩子健康地进来却躺着出去是不争的事实,但以医院目前的能力,无法在未经鉴定前分析出在这起事故中院方的过错在哪里。
同时,在座的3位医生均指出,若最后医疗鉴定结果证明医院确实需要负责,医院定会担责。“对于最终的鉴定结果,医院不会对它提出质疑,但家属可以提出质疑,并继续进行申诉。”医疗纠纷办公室的王医生说。
@急诊夜鹰就此事的看法,对医患双方的建议
1、关于孩子疾病的诊断:是不是单纯的普通感冒?
因为没有提供病历书写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单凭症状及治疗过程、处方的描述(咳、喘、氨茶碱等)孩子可能是感冒诱发喘息性支气管炎。是否同时合并肺炎或者病毒性心肌炎,不确定。
输液10秒就发生猝死,变化非常快,可能性有两个:1 急性药物超敏反应、喉头水肿从而窒息缺氧死亡;2. 病毒性心肌炎(咳嗽、气喘可能提示合并心衰),导致突发心脏骤停 。 如果是药物超敏反应,那么孩子死亡与药物使用有因果关系;如果是病毒性心肌炎猝死,孩子死亡与药物只是先后关系。 至于最终死因,只能靠尸体解剖来确认了。
夜鹰在此提醒,通常人们认为感冒小毛病不会死人,其实感冒后最终致命的情况不少见,近期广州大学城几例猝死学生基本都是感冒诱发病毒心肌炎。而来自法医解剖的统计来看,很多诊所输液死亡的患者,相当一部分也是病毒性心肌炎,其起病隐匿,有时根本不能察觉,多年后发展为扩张性心肌病;有时也会急性进展,引发猝死。
同时也提醒医生,对于感冒也不可轻视,即使不能早期诊断(感冒症状来诊不可能每个都做心电图、验血心肌酶学,甚至心肌活检),但是当心脏骤停发生后医生需要快速识别(神志、呼吸、脉搏)、及时规范的抢救(心肺复苏)。
2、关于药物皮试:输注头孢类抗生素是否需要皮试?
青霉素使用前的皮试是大家熟知的,但是针对什么皮试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青霉素皮试主要针对的是制剂中的杂质(多为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青霉噻唑,成为过敏原),因此国内在更换药物批次时,需要重复皮试。而在美国,大部分州不做青霉素皮试。青霉素皮试有一整套的配液、操作及判断标准。
但是头孢如何皮试呢?头孢皮试没有规范没有判断标准,用青霉素皮试更没有依据,所以头孢一般是不做皮试的,皮试也无意义!
有些人感觉很不能理解,不皮试,万一发生过敏怎么办?是的,过敏有时是不可预测的,尤其是超敏反应,它与药物剂量无关,有时在皮试过程中就能发生,甚至闻到就会发生,我科就有一位同事闻到青霉素就呼吸困难需要急救的(自己戏称,有人想杀他很容易,在马路上拿一支青霉素甩到他身上就可以了)。关键问题是如果发生过敏,所在医疗机构是否具备抢救过敏所致危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如果具备抢救能力,不皮试并不是违规,而是符合医疗规范的。
3、医院内的摄像头:抢救室是否可以装摄像头?
目前,摄像头监控遍布我们身边各种场所,而医院内也有很多摄像头布置,目的是防盗窃、用于手术演示教学、防止一些偏僻的角落发生病人不安全事件等,而抢救室作为高密度急救场所,是比较隐私的场所,经常需要大范围暴露病患身体,例如插尿管、灌肠、擦浴等操作是常事,有些急救情况下甚至比较血腥,国内应该很少有医院在抢救室装摄像头的,即使安装了摄像头,在这样的急救操作下也是用布帘屏蔽的。
4、当输液损害问题发生时,作为双方应该同时封存所使用的药品。我作为医生坚决支持,以往也是这样执行的。因为在诊断正确、处方规范的前提下,药物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往往不是当事医生的责任,不管是药物储存还是药物质量,都是出在药上,这样作为医生可以保护自己。
5、进行死因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走司法途径,这是明确问题的根本措施,至于医院是否对封存药物进行掉包,在网络上没有看到医院的声明,目前只是孩子家属单方面的陈述。个人认为,尸体解剖应该能有一个最终死因判断。输液10秒钟就发生死亡,药物的问题除了超敏反应,其他很难有什么发现。毕竟就算是毒药也有一个起作用的过程。
6、呼吁所有的医疗纠纷事件都遵循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有活下去的勇气,让医者有行医的尊严,让更多的生命得到守护。
希望家属与医院能妥当处理此事,也希望公众适当理性看待这一事件,不要陷入恐慌和暴力情绪中。当输液损害问题再次发生时,作为医患双方应同时封存所使用的药品。患者应该理性维权,同时医生也应该对疾病的诊断更加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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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3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5-4-9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