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4-7 16: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幼儿园给幼儿喂处方药“病毒灵”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也引发人们对处方药使用和管理的关注。本应受到严格监管,只有在医生处方指导下才可以使用的处方药,现在却可以在无医生处方的情况下,从药店、药品经销企业轻而易举买到,就像买菜一样的“方便”。医生处方权的严肃性及尊严何在?中国处方药“凭处方购买”的法规是否形同虚设?医生处方权与处方药滥用有何关系?中国医师处方权的严肃性和尊严该如何维护?

用严格的处方权管理处方药的使用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和许多国家一样,在我国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非处方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这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非处方药主要用于病情较轻、稳定、诊断明确的疾病。一句话,非处方药属于可以在药店随意购买的药品。

处方药(Rx),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由于处方药的有效性可能存在某种不确定性,或者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因此只有在医生处方指导下才可以使用。

对医生处方权的践踏比比皆是

医师行使处方权是其执业活动的重要内容。医师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在法律属性上,处方权属于医生的私有权利,但又不同于其他法律意义上的私有权利,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私有权利。处方权在行使过程中不仅需要国家法律、行业监管及医疗行政管理机构的强力维护,还需要有社会民众广泛的认知基础。同时医师在处方时还必须尽到从患者利益出发、妥善管理和知情告知等义务。创建这三个方面良好的局面,保障执业医师在许可的范围内正确有效地行使处方权,维护医师处方权的尊严和严肃性,是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度都不可逾越的法律、人道乃至生命健康的底线!

然而,在当前买处方药跟买菜一样“方便”的现实面前,种种践踏医生处方权尊严的现象却屡见不鲜。给幼儿强制喂食处方药似乎只是非法用药中的冰山一角。药物的不合规、不合理使用,还广泛存在于各种无证诊所(即黑诊所)、游医、假医、药店的无证坐堂行医、非法的医疗美容机构等活动中。曾有记者走访全国各地药店发现,多数药店不需要患者出具医生处方即可购买到头孢克洛、阿莫西林、头孢克肟等抗生素类处方药。

有业内人士指出,迅速扩张的药品市场让执业药师资格证成为“香饽饽”。由于执业药师缺乏,一些药店出现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的乱象。部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将证件“出租”给药店,自己却不需要天天坐诊,即可获得一定的收入。不仅如此,很多处方药在批发销售环节也存在任意买卖现象。“为了获得商业利润,将处方药违规销售给医药超市、社区医院或是个人的现象非常普遍。”据悉,由于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大部分药企只对精神类药物的控制比较严格,而其它处方药却存在大量违规销售的情况。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目前我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与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特别是乡村医生的实际工作尚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一刀切的执业医师考试让许多实际从事医疗工作多年的基层医生无法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合法资格。一些乡村医生并不具有处方权,却常年从事医疗处方工作,这种涉嫌“非法行医”的现象极为普遍。这些不受法律约束的乡村医生还能从医药批发企业买到各种常用的处方药,有时甚至能够通过物流配送、快递的方式获得药品。这种现象是考核、监管机制“不接地气”还是缺失?我们的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处方权是严肃认真的吗?

处方权尊严不在,势必带来处方药滥用的危害?

在我国滥用处方药逐渐成普遍现象的背后,是否反映出国家法律、行业监管及医疗行政管理机构对处方权严肃性与尊严维护的力度不足?是否存在社会民众对医师处方权广泛的认知基础薄弱?而多数有资质的医师在处方时又是否能排除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真正地完全从患者的利益出发进行处方呢?治理中国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是否首先应当从建立中国医师处方权的严肃性与尊严开始?

陕西、吉林、湖北三地接连曝出幼儿园给孩子集体服用处方药 “病毒灵”,人们不禁要问:药品监督、卫生监管、教育部门为何都没有拦住“病毒灵”的入侵?医院、诊所、药店大量购药难道就不需要资质和相关手续吗?从表面上这些事件需要追究的似乎是当事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然而,更深层次的或许我们更需要弄清楚是否是中国长期以来医师处方权、甚至医生这个职业未能得到应有的社会广泛的认知和尊重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呢?

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是抗生素生产和使用大国,人均年消费量为138克左右,而美国仅为13克。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病例中,因抗生素滥用引发的病例占近一半,其数量和严重程度排各类药品之首。我国每年有19.2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其中抗生素造成的占2/3以上。今年两会上已经有人大代表指出:“中国已是抗生素滥用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滥用抗生素主要有四大危害:一是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致命;二是二重感染,当用抗菌药物抑制或杀死敏感的细菌后,有些不敏感的细菌或霉菌却继续生长繁殖,造成新的感染;三是毒副作用很可能损伤神经系统、肾脏、血液系统;四是造成耐药和引发“超级细菌”。

除外滥用抗生素,滥用激素、安眠药等处方药物造成内分泌紊乱的现象也非常多见。滥用处方药不仅损害患者健康,还严重浪费医疗资源。 

中国医师处方权的严肃性和尊严该如何维护?

“病毒灵”事件给我们上了惨痛的一课,加强处方药的监管、维护中国医师处方权的严肃性和尊严已刻不容缓。

一方面,首先是执业医师自身。作为处方权的具体执行者,他们是尽到从患者利益出发、妥善管理和知情告知等义务的核心环节。在当前各种干扰医师处方行为的影响因素很难彻底消除的情况下,提倡加强执业医师队伍自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养培训,切实为医生解决实际困难,消除日常工作中影响正确处方的客观因素,引导正确有效的处方行为,杜绝“效益”方、“保险”方,自觉维护医师自身处方权的严肃性和尊严十分重要。同时,行业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医疗腐败的惩治力度,清除少数医生队伍中国的害群之马!

另一方面,处方药,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是具有一定资质的组织机构或个人才能参与相应的环节,有关部门应负起责任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的惩处力度,罚到违规者心痛而不敢再越界。对未取得处方权却在非法行医的“李鬼”不仅要坚决取缔,而且要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让那些利益熏心者不敢再碰处方药,捍卫医生处方权的严肃性和尊严。

此外,对于社会和患者,加强医药卫生方面的常识教育不容忽视。媒体也曾报道多起因患者要求医生开具某些药物未被满足而引起的所谓“医患纠纷”。应当积极鼓励患者到正规的医院就医、相信医生、尊重医生。患者维护医生处方权的尊严和权威性是对自己生命的最大关爱。社会舆论要更多地站在公益的角度而不是“功利”的目的针对患者来做宣传和教育。而象现在这样,医药广告满天飞,受其影响,患者及家属自作主张乱吃药、滥用补药的现象十分令人担心。政府、社会、媒体和医师有责任让患者意识到自作主张乱吃药的危害,从根本上抑制对处方药的过度需求和消费,才能真正杜绝处方药的滥用。

再有, 诸如医保政策、医院“药占比”以及某些医院为了加强对自身医生处方的管理所制定的内部规定,甚至有医院将对医生处方审查的部分结果定期公开给患者。所有这些执业环境因素都在真实地、每时每刻地干扰着医生从患者利益出发所作出的判断和选择。先不论各方管理部门的初衷如何,似乎需要明确的是,制定任何涉及医师处方的管理或规则都不应该仅从管理者便于管理和控制费用的角度考虑。而要更多地站在一线医生为患者治病,使患者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更科学地制定。简单地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医生执行的规定是否也在阻碍医生的正确地行使处方权?伤害了患者的利益?

“病毒灵”事件的当事人已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而被检查机关起诉。希望这一公众事件能够唤醒社会对严格处方药管理和保障医师处方权严肃性和尊严的认识。也许只有医师在行使处方权时更加自律、患者更懂得尊重医生处方权、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更科学有效的监管,中国医师的处方权才有更严肃、更有尊严的未来,中国医生才有更令人尊敬的执业,中国的百姓也才能最终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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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4-7 20:14

发表于 2014-4-7 19: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7 20: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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