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8-21 16: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新增3100多万元,建立“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五位一体普惠型医疗救助体系
每个月的6日、18日,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望洪镇西和村卫生室上报药品申购计划的日子。村医周兴民通过电话,把药品申购计划传给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再将包括西和村卫生室在内的各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申购计划汇总,通过电脑网络传给药品配送企业。“药品配送很及时,两三天就给送来了。”周兴民说。
三年的医改中,宁夏提前两年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开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率先启动“健康宁夏”全民行动,率先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惠民政策,并开展了创新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医改惠民的实效。
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区覆盖
根据宁夏规定,基本药物由自治区统一网上招标,统一确定采购品种、采购限价,确定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条件,然后以市或县为配送单位组织统一招标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
记者了解到,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2009年开始,宁夏先后出台了《宁夏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自治区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与使用检查办法》等20多个政策法规,事无巨细,对“三统一”涉及的所有问题都有详细规定,面面俱到,并完成了自治区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宁夏将药品“三统一”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机衔接,全区2474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围,配送使用基本药物并零差率销售,提前两年于2010年4月实现了以省(区)为单位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全覆盖。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了以往村卫生室“以药补医”的机制。为了调动乡村医生服务的积极性,保证村卫生室能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筑牢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网底,宁夏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开展基本药物申购使用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药品申购、合理使用统一进行管理和指导,及时调剂补充村卫生室缺少的药品,保障基层患者需求。并将村卫生室的药品申购、配送和使用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通过建立药事补偿机制和“一般诊疗费”制度,弥补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2011年7月以前,村卫生室当年销售基本药物总额的5%由医保基金给予补偿。2011年7月起,通过一般诊疗费予以补助,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4元~5元,其中个人负担1元,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予以补偿。群众在卫生改革中得到了更多实惠。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宁夏通过严格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将未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确保基本药物在全区所有村卫生室都能够按照规定报销,方便基层群众就医购药。为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宁夏县级财政对村医每月给予的生活补助从原来的100元提高到目前的不低于500元。此外,统一将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比照自治区离职村干部养老金补贴办法,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按其从事乡村医生的年限(统一计算到年满60周岁)给予养老金补贴。记者在盐池县花马池乡柳杨堡村的卫生室看到,整个村卫生室宽敞明亮,设有观察室、注射室等,药架上摆满了基本药物目录中规定的各种药物。村医赵燕梅告诉记者,现在针对村医的培训非常频繁,她每个月都要到乡卫生院参加不少于4天的轮训,内容涉及门诊、护理、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多项内容。
随着村医服务能力的提高以及村卫生室就医环境的改善,村民们逐渐改变了“有病就跑县里看”的习惯和不信任村医的偏见。
据了解,近3年来,宁夏共纳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医疗卫生项目378个,总投资约12亿元,包括建设18个县级医院、5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240个村卫生室、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精神卫生防治机构、3个地市重点医院,20个县级急救中心和5个全科医师培训中心,确保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不足问题,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将大保障概念引入医保新政
在宁夏,农村特困的成年、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政府补贴60元;大额医疗补助每年安排1649万元资金,将自治区财政原对城镇特困人员人均补贴60元大额医疗费用的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特困人员。
据宁夏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刘秀丽介绍,宁夏将大保障的概念引入了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新政中,每年新增3100多万元,对城乡特困人员按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予以补助。宁夏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四免一救助”政策,即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三种疾病、免费治疗筛查出的患儿,对贫困孕产妇急救实施救助。政策实施三年来,宁夏不断提高、扩大普惠医疗服务的标准和救助范围,仅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财政资金2500万元用于提高财政补助和医保基金补偿标准。2012年,宁夏将妇幼卫生扶助政策扩大为“六免一救助”:为4.5万名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院免费住院分娩;为3.5万名新生儿免费筛查三种先天性疾病,并为患儿免费治疗;为3万对准新婚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5万名35岁~49岁妇女开展免费乳腺和宫颈病变筛查。宁夏还将免费筛查包虫病患者5万人,并免费对计划怀孕的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如今,宁夏基本建立了“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位一体的普惠型医疗救助体系。其中对城镇低保人员、贫困孤残人员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全额救助,2001元以上给予40%~70%不等比例的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获救助资金5万元;对于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全额救助,2001元以上给予80%的救助;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一年一次性住院费用在30,001元以上的,给予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获救助资金5万元。
此外,宁夏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城乡低保人员、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持《低保证》、《高龄老人津贴证》、《医保证》三证到各县(市、区)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到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就能履行报销手续。   
《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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