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8-22 0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隆回村医(1209848379) 8:02:37
谁来为乡村医生保驾护航
上栗县长平乡星辉村卫生所,2012-8-16下午13:15分钟接诊了一名患者,丁子琪,女,6个月,入所其母亲代主诉:反复发热三天。现病史:前天起出现反复发热,在家服用感冒退热药(具体药名不详),症状反复。昨天晚上出现呕吐,腹泻。体检:体温38.7度,苔白,咽部充血,肺部呼吸音增粗,心脏听诊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胃肠鸣音增强。诊断:上呼吸道感染。处方:1、小诺霉素3万U*2支,用法:1.5万U 肌注  一天两次;2、利巴韦林注射液0.1g*2支,用法:0.05g 肌注 一天两次;3、柴胡注射液2ml*2支,用法:0.6ml  肌注  一天两次。用完药后患者当即回家,约1小时后其母亲抱患儿回卫生所,诉其女儿在家时出现手足抽搐一次,持续约几秒钟,至星辉村卫生所时已无明显抽搐症状。我为其观察,见其体征暂时平稳,嘱其母亲:患儿发热时可能会有抽搐症状,鉴于当时症状不明显,嘱先回家观察,如有症状加重,及时转诊。患者回家后十余分钟,再次出现抽搐,症状较前一次严重,患者家属租车直接转市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并告知患者家属患儿有生命危险或至残可能性。患儿在妇幼保健院治疗31小时后于18号凌晨2点不治身亡。患方家属于18日上午与妇幼保健院纠缠半天无果,于是自购冰箱将患儿尸体冰冻保存于妇幼保健院中。18日下午回家,通知星辉村村委会,要求星辉村卫生所承担责任,理由是星辉村卫生所打针之药物将患儿致死,并四处放谣言说星辉村卫生所乱用、超用药物致其死亡,以致不明真相者信以为真,极大影响星辉村卫生所声誉。星辉村卫生所将此情况如实向当地卫生院一体办报告。18号(星期六)下午星辉村卫生所人员、死者家属与星辉村村委会在一起协商,星辉村卫生所就患方所提出疑点逐一解释,此患儿死亡,星辉村卫生所没有诊疗错误。死者方家属不接受星辉村卫生所观点,致协商无果。后经乡一体办做出决定,20号(星期一)邀请两村村委、乡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县卫生局再次协商。19日(星期日)下行5点多左右,死者母亲、奶奶闯进星辉村卫生所,扭住星辉村卫生所医生闹事。星辉村卫生所随即报告当地派出所,随后死者父亲又闯入所中砸打财物,其爷爷入所漫骂星辉村卫生所人员。经村委、派出所、乡卫生院一体办尽力劝解,死者家属闹事一个多小时后方才离去。20日(星期一)下午3点左右,乡一体办邀请上栗县卫生局邱局长、乡司法所张和建、吴祖萍、乡综治所张升枧、乡卫生院周院长、双泉村和星辉村村委、死者家属和星辉村卫生所人员一起协商。在医患双方陈述过后,上栗县卫生局邱局长分析,病毒性脑膜炎前期与普通感冒极其类似,星辉村卫生所所用药物不会引起抽搐反应,也未见有此次所用药物引起婴幼儿抽搐继发病毒性脑膜炎的医学报道。鉴于村级卫生所的诊疗水平和设备达不到确诊此病的水平,患儿死亡与星辉村卫生所用药无直接关系。之后进入医方、患方、协调方三方单独商谈阶段。最后政府工作人员和死者家属方商量,要求星辉村卫生所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调解处理。鉴于此事件中星辉村卫生所无明显责任,政府方面却单方面和死者家属谈,要求星辉村卫生所支付高额赔偿,有明显偏袒患方行为,星辉村卫生所无法接受此次调解。我们乡村医生从2007年全面参与国家医疗改革,尽力支持政府所实施的民生工程。从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跟踪随访、婴幼儿保健、孕产妇管理、老年人管理、白内障筛查、唇腭裂患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等所有工作,我们全心全力而为,不图回报,只求百姓健康平安。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们乡村医生又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药品实行零差销售,门诊统筹报销,老百姓从中受益最大,我们乡村医生却因此制度减少相当大的收入,甚至造成部分乡村医生营生困难。但我们还是默默无闻,独自承受这些困难。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件利民的好事,但我们医生治病还是得用药物,用药就有医疗风险。药品零差,我们乡村医生的收入减少,国家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足,资金又不到位,直接影响我们乡村医生的抗风险能力。在此次医闹事件中,政府不全心全力为我们乡村医生排忧解难,反而还有助长医闹风气之嫌。我们乡村医生不是神仙是百姓,也需温饱,更需要一个和谐的医疗环境。在此次医闹事件中,星辉村卫生所无明显责任,但政府的调解意见却有助长医闹歪风之嫌。我们乡村医生会是百姓健康服务中不可缺少的主力。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也许还会出现类似医疗纠纷。如果没有责任的医疗纠纷都要支付高额赔偿,那么以后如有其它医疗责任的事件该让我们乡村医生如何赔偿,或许我们倾家荡产也赔不上。在这种没有政策保障的环境下,乡医是否还有生存空间,还有谁敢一从事乡医这一职业,农村的防疫保健将由谁来承担!这事正发生有我身上,请各位看到此文的朋友帮我转发,以便帮我伸张正义,早日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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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5-9-29 20:29

发表于 2012-8-23 19: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村医生真的很难!
发表于 2012-8-23 23: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医无过错,患者在上级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政府却让村医赔偿医闹3万元?法理何在?政府此举会让村医的合法医疗权利收到伤害。

发表于 2013-2-5 11: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医院推卸责任给村医了吧?医院不用负责吗?   做弱小的村医真难
发表于 2013-2-5 15: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百姓对医生的说法是”包死不包生“。现对医生的要求是”包生不包死“。法律太不公平,没有公正可言。

发表于 2013-9-21 14: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到医院,为什么不和医院闹??医院才懒得理你呢。不行就起诉,医院不和家属协商的,所以患者家属就怕。钱没有必要配。患者家属要是不行的话,让他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是其一。其二,我们卫生室,现在都说是公家的了,就好比我们在医院上班一样,出来问题也应该国家赔偿。 不然天理何在????????口口声声说卫生室算国家,这个算国家那个算国家,出来问题咱们就不算国家了???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3-9-21 16: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小的村医真难
发表于 2013-9-21 19: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15-9-29 20:1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家改的是什么啊???到底村卫生室属于个人还是国家??填表让填社会性质是集体,怎么要个人承担呢???到底性质是什么呢????
发表于 2015-9-29 20: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村医生是一群弱势群体,医改的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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