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人职〔2014〕49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委):
现将《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
 
 
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肯定乡村医生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辛勤劳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充分调动他们投身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医生职称评定范围为:在乡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居民。
第三条 全省乡村医生职称确定为助理级乡村医师、主治乡村医师、副主任乡村医师和主任乡村医师4个等级,统称为乡村医师。
第四条 本办法评定的系列职称仅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使用。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转评全省有效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五条 申报乡村医师职称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具备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六条 申报乡村医师职称的人员,必须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服务农村居民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资历,不受岗位、年龄、学历、论文、外语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首次开展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时,申报人员职称评定等级可以不受台阶、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够哪一级直接评定哪一级。
第七条 乡村医师晋升职称业绩条件
(一)助理级乡村医师
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乡村医师资格。
1.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直接评定为助理级乡村医师职务。
2.具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年。
3.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年。
4.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医疗工作满6年以上的。
(二)主治乡村医师
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取得助理级乡村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满3年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或确认主治乡村医师资格。
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可直接确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5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年。
3.具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7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5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年。
4.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6年;取得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4年。
5.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5年以上的。
6.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以上的,近3年内,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含针灸、理疗、康复等治疗处方)在20人次以上;或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在10人次以上。
7.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以上的,近3年内,平均日门诊量在在30人次以上(统计量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数为准),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副主任乡村医师
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主治乡村医师资格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4年后,具备下列两款中的一款可申报评审副主任乡村医师资格。
1.具备乡镇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含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医学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市(州)、厅(局)级以上授予“乡村名中医”表彰称号。
2.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或取得医学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0年;或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5年;或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以上,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8年,并符合下列5项中的1项。
(1)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市州级以上本专业期刊上全文发表1500字以上的论文1篇。
(2)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近3年内,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含针灸、理疗、康复等治疗处方)在30人次以上;或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在20人次以上。
(3)近3年内,平均日门诊量在30人次以上(统计量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数为准),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
(4)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等表彰奖励1次以上。
(5)获得省级卫生专业技术比赛一、二等奖,或获得省级三等奖2次,或市州级卫生专业技术比赛一等奖2次。
(四)主任乡村医师
凡满足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条件,取得副主任乡村医师资格后,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4年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申报评审主任乡村医师资格。
1.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期刊上全文发表2000字以上的论文1篇。
2.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近3年内,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含针灸、理疗、康复等治疗处方)在30人次以上;或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平均日门诊中医处方在20人次以上。
3.近3年内,平均日门诊量在30人次以上(统计量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数为准),并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中医适宜技术进家庭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
4.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等表彰奖励1次以上。
5.获得省级卫生专业技术比赛一、二等奖,或获得省级三等奖2次,或市州级卫生专业技术比赛一等奖2次。
第三章 评定权限
第八条 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置。各级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评委会设置的办法规定,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组建。省级评委会负责全省副主任、主任乡村医师的评定,市(州)评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主治乡村医师的评定,县(市、区)评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助理级乡村医师的评定。
第九条 评委会一般由15人以上组成,其中同级评委会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应不少于2/3,还可吸收技术水平较高的乡村医师人员参加,评委会下设专业考评小组。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中、初级评委会开会时间,可根据申报评审人员实际情况,由各评委会所在单位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确定。
第十条 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原则。评审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2/3,评委会的评审应在专业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参加会议的2/3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一次评审后,不再复议。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全省乡村医师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所辖区域内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表》和《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情况简表》,并附能反映本人执业资格、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二)审核。评审对象的材料经县(区、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核后,再提交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初级资格由县(区、市)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交初评会评审;中级资格由县(区、市)评委会推荐,报市(州)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交中评会评审,并报市(州)职改办批准确认;高级资格由县(区、市)评委会、人社职改部门呈送市(州)卫生计生、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审核并提交高级评委会评审。
(四)资格通知。初、中、高级资格评审通过后,由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人社部门根据评审权限分级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五)证书管理。取得资格人员证书分别由所在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填表盖章并经同级人社部门盖章后到省职改办办理相应的乡村医师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承办具体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办理具体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县(市、区)卫生计生机构对取得乡村医生职称的人员应逐人建立登记卡和技术档案,并列入当地的卫生人才库。对在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乡村医疗机构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考虑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十四条 省、市、县三级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上下联系,定期互通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保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顺利实施,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表》
2.《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情况简表》
甘肃制定出台《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
【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14-11-18 | 阅读次数: 0】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充分肯定乡村医生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方面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奉献,调动他们投身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将于2015年正式启动。
《办法》规定,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确定为助理级乡村医师、主治乡村医师、副主任乡村医师和主任乡村医师4个等级,统称为乡村医师。乡村医生职称评定仅限我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办法》明确,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条件,以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资历,不受岗位、年龄、学历、论文、外语等限制,所评定的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首次开展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时,申报人员职称评定等级不受台阶、任职年限等限制,条件够哪一级直接评定哪一级。
《办法》规定,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置。省级评委会负责全省副主任、主任乡村医师的评定,市(州)评委会负责辖区内主治乡村医师的评定,县(市、区)评委会负责辖区内助理级乡村医师的评定。
《办法》对乡村医生职称评定结果的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取得乡村医生职称的人员应逐人建立登记卡和技术档案,并列入卫生人才库。对在艰苦、边远、民族地区乡村医疗机构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乡村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选拔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办法》强调,甘肃省乡村医师职称评定工作,在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承办具体事务,各级人事和卫生计生部门要上下联动,互通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保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工作顺利实施,健康发展。
附:《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4〕49号)
 
背景资料:甘肃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
乡村医生是医改的参与者、主力军,是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的“网底”,甘肃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历来非常重视村医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健全村医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村医队伍不断巩固和壮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
一、落实政策,持续提高村医待遇。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乡村卫生队伍建设,发改、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出台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改善了乡村医生待遇。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完善了全省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包括村医定额补偿、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诊疗费收费等。二是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根据实际工作量,以县为单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30%安排乡村医生补助,每个村医每年可以得到平均9000元的补偿,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的经费,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村医承担村级基本医疗,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重型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给村民开展健康教育,建立村民健康档案,开展村级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品安全协管等),负责村级预防接种,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报送等工作。三是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乡村医生的收入,调动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四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2012年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明确了对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很大程度上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确保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
二、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村医的服务能力。一是继续实施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对全省村医进行公共卫生、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合理用药、中医中药、内儿科、中医药适宜技术知识的培训;利用农村在职人员学历教育项目,使部分村医接受中专医学学历教育。二是继续督促落实定期培训制度。督促落实村医每周一天或每月一周到乡镇卫生院上班制度和每月利用例会形式开展以会代训制度,及时更新村医知识结构,有效提高村医诊治能力。三是在工作实践中培养提高的村医的工作能力。今年在全省推行“两制一册一卡”的会宁模式,继续深入实施万民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扎实推进乡村联动,共同落实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锻炼村医,提高村医的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
三、积极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一是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步伐。近年来,每年依托省政府办实事项目建设250个贫困村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二是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使用率。对全省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和人员进行了培训,村卫生室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大大改善了村医工作条件。
四、稳妥解决村医的养老问题。督促各地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合作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按参保类型政策待发放养老金。
五、着力强化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连续7年共选拔1.86万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乡镇卫生院人员较5年前实现了翻番,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超过60%。连续9年共选派1.17万名城市医生到农村开展为期一年的对口支援服务。2010年以来每年选派300多人到国(境)外、1500多人到省外、5000多人在省内进修。启动全国规模最大的中医五级师承教育活动。农村卫生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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