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1-31 2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新农合费用报销提速


江西省卫生厅  www.jxwst.gov.cn    2013年1月30日    来源:江西卫生报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缩短广大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的等待时间,减轻新农合患者资金周转压力,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农合补偿程序,优化县内住院即时结算流程,明确报账办结时限,提高新农合费用结算效率。

  据悉,我省将在5个方面对新农合费用结算进行完善:一是优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流程。参合患者到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按本次住院预计发生费用的20%或40%预交个人自付费用。待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基金应支付的费用实行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经医疗机构初审,根据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和患者预交款,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金额多退少补。二是方便县外未及时结报住院患者报账。通知规定,全省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受理县外未及时结报患者补偿申请,并明确了县、乡级经办机构办结时限,要求县级经办机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外伤补偿除外),乡级经办机构不超过25个工作日,每年1-2月份收取参合费及换证期间当年住院费用补偿不超过2个月。三是加快县级财政新农合补偿资金拨付速度。通知要求,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并通过户头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拨款材料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补偿资金。四是严格执行省、市级定点医院即时结报(直补)。参合农民到县外就医须按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除意外伤害、正常住院分娩、参加商业保险外,参合农民持相关证明到省、市级定点医院就医并实行直补。五是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我省将进一步做好省级平台与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全省新农合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全省新农合“一卡通”的统一管理。

  此外,我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参合患者费用结算工作的监管,通过建立患者投诉受理渠道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积极开展在省外农民工务工较集中的城市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工作。(吴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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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3-2-1 07:27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2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村医垫付的家庭门诊账户款,周转时间仍偏长
发表于 2013-2-1 07: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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