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3-9 18: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省卫生厅  www.jxwst.gov.cn    2013年3月07日    来源:江西卫生报      


  日前,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乡镇卫生院要在财政拨付到账的7个工作日内对补助资金进行全额发放,确保乡村医生第一时间拿到补助金。
  据悉,此次我省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的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县级财政防疫岗位津贴、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
  我省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省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防疫岗位津贴到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在7个工作日内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全额发放。
  我省还规定,在城乡基本卫生服务经费到帐后,各乡镇卫生院要按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70%给乡村医生。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探索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正常进出机制。(吴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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