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财税局: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的重要力量,在当年医疗条件十分有限,医护人员相对缺乏的情况下,为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解决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给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
(二)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
(三)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四)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二、补助资金
给予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的资金,对经济欠发达的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的比例分级负担。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三、补助标准
(一)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二)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三)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四)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各市参照省财政的补助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
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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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2-11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