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12-7-12 15:23:43 pywsw 点击:77
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卫农卫发[2009]5号)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让广大群众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强化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考核结果与乡医收入挂钩,更大限度地调动乡村医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有效运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广大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人员的财政补助、收入待遇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基本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居民满意度和业务水平测试等,重点对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测试、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一是理论考试,以试卷笔答的形式进行,由考核小组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水平测试。二是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由考核小组组织现场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处方、门诊记录等医疗文书书写,接诊、消毒、处置病人情况,传染病病人登记及报告卡填写情况等。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通知。考核小组于考核日前15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乡村医生,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考核相关事宜。乡村医生因以下原因需要暂缓考核的,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15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考核小组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1、因病:因疾病确实无法参加考核,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
2、因事:因事缓考是指在考核期间,乡村医生确有紧要事项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因事缓考原则上须由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写出缓考详细事由。
(三)考核对象。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村依法独立设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已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考核主体。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负责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对各乡镇考核情况不定期抽查。
(五)考核程序。
(一)县卫生局成立考核小组,结合《江西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卫发【2009】5号),负责组织对村卫生室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受县级考核小组的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卫生所长述职、调查访谈、走访群众等多种考核方法,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考核以学分制进行量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应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一周,并及时反馈被考核的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相关财政补助挂钩,并作为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村卫生室。
(二)补助标准。村卫生室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发放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项目经费补助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补助办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补助。
(三)资金拨付。村卫生室财政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行季度结算,每个季度结算一次,绩效补助根据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四)对考核结果县卫生局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执业记录”栏内,并和《乡村医生考核表》一同装入乡村医生个人人事档案。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县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县考核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组织人员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六)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应停止聘用该乡村医生并报县卫生局办理解聘手续。
(七)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3、连续2次理论测试不合格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离岗超过6个月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乡卫生院、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因工作未严格履行协议要求,不接受乡卫生院处罚的;
8、受到刑罚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识履行职责、坚持集体评议、严禁暗箱操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开、民主、客观、公正。
附表:鄱阳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鄱阳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表:
鄱阳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
考核指标与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公共卫生服务(40)
传染病的防控(7分)
传染病防控信息传达、报告及时。
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1、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符合卫生服务要求得3分。
2、报告率和及时率达95%,每漏报1例扣1分,迟报1例扣1分。
3、截留传染病人,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扣7分。
孕产妇、儿童保健(7分)
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做好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随访工作,掌握本辖区内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7、5、3岁以下儿童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参与0—3岁儿童保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完成本辖区内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工作。
有叶酸宣传材料得1分,叶酸发放率达80%得2分,下降5%扣0.2分,参与0—3岁儿童保健工作1分,查报表宣传动员0—3岁儿童定期体检,规范及时报送信息得1分,不规范、不及时酌情扣分。查本底资料,缺项和虚假扣1分,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随访达80%,每下降5%扣1分。
健康教育(7分)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开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刊登健康素养、疾病防治、优生优育等基本知识不少于6次;及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发现1次未及时发放的扣2分;及时开展健康教育1年6次,少1次扣1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7分)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全面收集自愿建档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按照国家规范建立、更新健康档案
建档率每低5%扣1分;电子档案未规范录入的扣2分,每3个月未更新健康档案内容扣2分。
慢性病防治(6分)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按照规定进行血压测量,并及时上报报表,发现血压未测的,每1人扣1分,直至6分扣完为止。
老年人保健(6分)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收集所在村老年人人口信息,并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认真做好健康危险因素的调查及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全面收集老年人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缺1人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基本医疗(25分)
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0分)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通过询问查看,门诊日志内容登记不全的扣2分,无门诊观察记录扣2分;抽查100张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书写符合处方管理规范,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执行零差率销售。(15分)
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全部配备和正确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
抽查100张处方,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每超10%扣1分,最多扣3分。
药房未达到规范验收酌扣2—4分。
发现使用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目录外的品规,或发现一个品种未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扣8分。每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20分)
参与新农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15分)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积极参加一体化管理。
发生套取资金被查实一票否决。无新农合专题宣传栏目扣1分;未公布就诊报销流程扣1分;未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的扣1分,未按规定兑现门诊统筹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刷卡的扣1—2分,未及时公示参合补偿情况和处理投诉扣1分;上传结报信息不及时扣2分。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五统一”管理不规范的酌扣2—7分。
参与业务培训。(3分)
按时参加省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未参加培训每少1人扣1-3分。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分)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未完成指令性任务扣2分。拒绝执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一票否决。
群众满意度(15)
就医环境、服务态度、对患者关心、解决问题的能力。(15分)
群众满意率(不少于10名)80%以上。
居民满意度应达80%以上,每降低10%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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