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8-6 13: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医生 于 2013-8-6 13:57 编辑

   东平县一村卫生室的两医护人员,未做皮试,就给就诊人注射头孢类药物,导致就诊人过敏性休克死亡。近日,两村医被判刑,并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记者采访
        2012年12月6日中午,东平县大羊镇毕庄村村民王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到附近的尚庄卫生室就诊,卫生室医护人员毕某、李某简单询问了一下病情后,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就为王某某开头孢曲松钠进行静脉输液。头孢曲松钠是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过敏反应,按规定使用前需要做皮肤敏感试验,以防止过敏反应,尤其是过敏性休克的出现。

  毕某和李某的马虎大意铸成大错,王某某表现出对药物的严重过敏,输液后出现呕吐、尿急等症状。王某某被迅速送到医院救治,可惜为时已晚,经抢救无效死亡。泰安市公安局鉴定王某某系过敏性休克死亡,泰安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书认定本次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近日,东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李某严重不负责任,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毕某、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毕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据了解,此案也是东平法院宣判的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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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5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6-5-23 21:39

发表于 2013-8-6 17: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不要发生
发表于 2013-8-6 19: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7 0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醒,值得思考。
发表于 2013-8-7 11: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环境恶劣下,竟拿自己开玩笑,应值得我们深思,醒醒吧,弱势群体中的乡村医生们
发表于 2013-8-7 22: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使得万年船
发表于 2013-8-8 17: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医都要提高警惕,难怪各界看不起村医,起码的操作规范不遵守,真是自讨苦吃。
发表于 2013-9-2 1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 简直混账  医生虽有过失 但是 药物说明么书并不要求 头孢要做皮试的 国家药典也没要求头孢曲松 要做皮试
发表于 2013-9-9 21: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孢要做皮试的 国家药典也没要求头孢曲松 要做皮试,国家也没有要求头孢类皮试液怎样配比。只是我们在网上查到的方法。不像青霉素类国家有配比方法。
发表于 2013-9-9 22: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大心要细,操作常规还是要遵守的,但还是要呼吁尽快出台医疗风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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