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衣晓峰 记者 朱彤)从今年3月份开始,延寿县玉河乡玉河村的60岁退休女村医白玉芹,每月都能在乡镇卫生院按月领取200元离岗生活费补贴。“尽管这笔钱数额不多,但过去想都不敢想村医也会享受到‘退休金’。”近日,记者一行走访延寿县多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了解到,像白玉芹这样领到生活补助费的村医已有36人。 延寿县自2009年启动实施医改以来,克服重重困难,持续投入资金总额达1.6亿元,推动了全县医改的顺利实施。特别是今年3月启动“村级医改”工作到现在,已基本完成了用人、工资、退休保障、基本药物及财政供给制度等综合改革任务。“给村医设置年均1.1万元最低保障标准,建立60岁退出机制,退出后有一定生活补贴,这在我省属首开先河之举。”延寿县卫生局局长王林介绍说。
据了解,“改革用人制度,实行竞聘上岗”是这次“村级医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有资质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无资质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后者不能从事诊疗活动。为确保乡村医生、离岗人员补助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延寿县开通了六条渠道:一是由县财政按乡村医生人均每年1.1万元标准,安排落实乡村医生工作补助;二是由县财政按离岗人员每年人均2400元标准,安排落实60岁以上离岗人员生活补助;三是由县财政按每室每年4000元标准,安排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四是由新农合基金按参合人数人均每年10元标准,安排落实一般诊疗费补助经费;五是从基本公卫服务补助经费中按40%标准,安排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六是中央和省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全额拨付,县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这些款项加在一起,延寿县乡村医生每年人均补助27910元,高于当地村“正三职”(村长、村支书、会计)的水平。
延寿县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退出机制,制定并落实了养老制度。对年龄超过60岁且在2008年正式注册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注册。除办理新农保外,由县财政给退休村医每人每月200元离岗生活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另外,对身体条件好、且有业务能力和中医技术的老乡村医生,则优先返聘,既享受离岗补贴,还可享受“以奖代补”、基本公卫服务和一般诊疗费等其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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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9-12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