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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陕西雒茂利 于 2014-9-20 21:21 发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0 21: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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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5-3-9 20:30

发表于 2015-3-9 2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乡村医生是医改的边缘群体

本文内容不够精彩,我要自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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