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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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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9: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明确我省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不低于40元,比2014年提高5元;通知中调整了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服务补助标准,并补充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作为新增的服务项目,至此,我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11年确定的11大类增至12大类。
新增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指的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结核病可疑患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对耐多药患者进行重点随访管理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获得的参考补助标准为:每推介确诊1名患者,补助50元;每监督1名患者按时服药并督促定期痰检,确保每周随访5次,疗程为6~9个月,补助600元;重点随访管理1名耐多药患者,疗程1年,补助1600元。
同时,结合国家要求和本省实际,我省对部分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二是提高部分项目补助参考水平:将健康专栏更新从按机构补助统一调整为按专栏期数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期,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健康讲座从100元/次提高到150元/次;将应接种对象管理补助标准从5元/人提高到7.5元/人,每接种剂次补助水平从5元提高到7.5元;在老年人体检中增加腹部黑白B超检查,将老年人辅助检查补助标准从102元/人次提高到125元/人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补助分别从20元/人次、25元/人次提高到25元/人次、30元/人次;新增新发糖尿病患者检查发现补助10元/人。
通知指出,各市、州、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级标准,在科学、合理、规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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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15: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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