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的生存状况值得引起重视。据《京华时报》报道,在全国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背景下,乡村医生承担的工作不断增加,村医的地位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却在下降。不少村医迫于生计,已无奈改行,仍坚持的也有很多由在诊室坐堂变成“游医”。
乡镇之下为自然村,村或寨是我国超过人口总量半数的农村居民生活区。有生活,就会有医疗需求。在2012年以前,乡村医生以及诊所是属于经营性的个体户还是公共卫生的基础组成,一直存在着界限判断的模糊性。笔者考察过多个乡村诊所,认为其性质属于经营性的医疗服务个体户;其医生来源多数为世袭制,也有姻亲派生和师徒相传。其收入来自于药品差价、乡镇补助、慈善捐赠和副业收入,虽不丰厚但能维持自身生活和日常开支;同时,医患关系相对稳定。
去年,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多项政策出台。其中,有一项叫做“基本药物制度”。
加入基本药物制度,意味着乡村诊所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省级统一定价,同时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而乡村诊所的药品采购,则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的采购计划。在笔者看来,这等于强制性地将乡村诊所纳入了公共卫生的基础组成体系;同时,也取消了乡村医生最大、最稳定的收入来源药品采购权。
一些省级职能部门也设计了补助金制度,包括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补助费、基药补助费以及固定补助。但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的实施效果不佳,不少乡村医生近一年来的实际感受是 “全国各地的村医收入基本都是一般诊疗费和药品差价构成,这一年来,其中大部分收入都没了,也不知道怎么补”,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纳入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自然要承担相关职责后再享受公共财政补助。但实际上,在情况复杂的中国农村,要及时实现上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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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10-17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