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使老百姓有了合理保障的预期,必要的支出就敢花了,这将有助于刺激内需,振兴经济,新政于国于民都有利。”这是《澳门日报》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评价。 记者了解到,自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引起了境外媒体的普遍关注,多家境外媒体第一时间刊发了《指导意见》正式公布的新闻报道。 截至目前,已有港澳台地区以及北美、欧洲等地的总计10多家媒体播发了相关报道。境外媒体对《指导意见》普遍持赞赏态度,认为这是一项传递重大利好的惠民新政,是中共十八大前中国政府送给特困群体的一份厚礼,这一制度性安排给中国13亿民众带来了福音,并对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充满信心。 政府致力改善民生的“又一德政” 《澳门日报》刊发社论指出,《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是中央以人为本,致力改善民生的又一德政”。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力不断增强,内地社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13亿人实现病有所医,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此次中央六部委联合制定《指导意见》,“顺应民意,不仅将大大减轻民众的医疗负担,同时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消除他们返贫的恐惧”。文章强调,《指导意见》的出台,“既是内地社会保障事业的进步,也是政府对民众公平正义的诉求的积极回应,福泽民生”。“当大病救治的重负得到大部分承担,就不再会成为民众和家庭的危机和灾难,更多人的生活可以实现从容转身,不用再在不幸的泥沼里爬行,相信人民的幸福指数会因此获得提升”。同时,文章还期待内地未来能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出台更多类似德政,让民众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香港《文汇报》刊发题为“内地大病医保10亿人受惠,报销至少五成”的文章,指出《指导意见》的正式公布是“内地医改的重要一环”。“政策覆盖内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十亿人口,旨在切实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大病医保正式启动,为大病人群带来了曙光”。 此外,加拿大《星岛日报》、香港《世界日报》、《香港商报》、《香港成报》、香港经济通通讯社等也分别刊发了消息与通讯,对《指导意见》规定的保障人群、报销政策等方面的主要内容作了重点报道。舆论认为,《指导意见》中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探索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等亮点内容,都是中国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
大病保险政策堪称全民医保的“质量革命”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是“中国社会福利的巨大利好消息”,是“一次里程碑式的飞跃”,堪称全民医保的“质量革命”。这是香港中评社播发的题为《大病医保新政开启福利中国元年》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中国的医疗保险就覆盖人数而言,“堪称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社会福利计划”,而“大病保险新政意味着无数中国家庭将从‘因病致贫’的恐惧中摆脱出来,它的成功甚至可能影响很多中国人的人生观念”。文章强调,中国的经济发展早已全球瞩目;另一方面,中国正在发生的“社会革命”更具有挑战性,“也更能表现这个国家从上到下的勇气”。文章还进一步指出,“由国家财政支持的福利向全民覆盖,这是缩小中国社会差距的最有效途径”。 “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这是美国《侨报》发表“大病保险新政,重在解决实践难题”的评论称赞。文章说,“作为一项关系到十几亿人健康福祉、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社会工程,中国新医改的推进受到全球关注”。“全民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大制度体系建设及公立医院探索正次第展开,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显著提高”。在此基础上,“大病医保新政的启动,无疑将是中国式医改的一次破冰”。文章在提出了一些政策落实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后专门指出,“我们始终坚信,每迈出改革的一步、出台一项新政,就会避免一些悲剧的发生,就会救治更多有需要的人,也就会离梦想的阳光更近一点”。
商业保险机构并非“赔本赚吆喝” 《香港商报》在显著位置刊发文章,题为《大病保险并非“赔本赚吆喝”》。文章称,近年来,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在专业化经营的道路上艰难前行”。“现实与期望之间的鸿沟如何跨越,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更,更需要在业务上寻找突破口”,而“大病保险则是再好不过的选择”。文章分析认为,“尽管从经营角度看,解决群众较重医疗费用负担似乎并不利于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和提供大病保险,不是简单的‘赔本赚吆喝’,而是抓住了‘数据’这一核心的定价和风险控制工具”,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体系的收益在于“积累一批数据、熟悉一套规则、培育一批客户”。文章进一步指出,“从长期来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大病保险利好保险业”。“据华创证券测算,假设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费收入的10%用来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预计将会给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带来240.11亿元的保费收入。” 路透社在《指导意见》出台次日即发电称,六部委公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是“中国医疗保险商业化运作走出的重要一步”。文章还指出,“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的优势不仅包括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还可以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美国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刊文指出,“商业保险参与养老和医疗等国家社保领域,符合预期”。虽然这样的制度性政策安排,“既不以营利为目的,试点中也难以实现高利润”,但“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品牌效应和客户忠诚度,并进一步开拓商业健康险领域”。
来源:中国改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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