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1-12 19: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鲁卫农卫发〔2012〕5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农村地区的落实,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山东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19号)要求,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逐步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农村地区的落实,现就全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㈠明确责任,规范服务。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将其它个性化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㈡加强宣传,自愿签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㈢强化考核,持续发展。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并与补助经费拨付挂钩,促进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不断丰富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的内涵,及时调整签约服务内容,有效满足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工作的经费补偿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㈣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以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有特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人群为重点,与乡村医生进行签约服务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2012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覆盖所有县(市、区),并有20%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这项工作。

      三、签约内容
      签约农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他个性化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
      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对农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四是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
      ㈡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并记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的依据。
      ㈢健康评估。以建立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㈣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民及时提供上级医院预约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四、签约要求
      根据农村地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㈠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实施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㈡签约周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农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㈢签约形式。在双方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农民自愿选择医生,以户为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农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每位乡村医生签约的农民家庭户数控制在200户左右,服务人数以不超过1000人为宜。
      ㈣签约责任。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在为农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农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
      五、签约考核
      ㈠考核主体和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应包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㈡补偿方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偿经费主要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三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试点地区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㈢违约责任。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稳步开展。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㈡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㈢强化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要着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的培训,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服务行为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提高农村居民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要充分考虑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制定可行的激励措施,为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基础。

      附件: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式样)

      附件
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协议书(式样)

甲方:       行政村卫生室     乡村医生        
      个人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       行政村      村民小组     居民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指导单位:       乡镇卫生院   
       指导单位成员: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经甲乙双方及指导单位三者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按照指导单位的统一时间安排,负责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
      2、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及时将健康教育材料发放到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时将健康活动信息和季节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
      3、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咨询结果和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或上报给指导单位。各类人员的体检及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进行。
      4、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紧急情况时帮助联系转诊。
      以上5项服务为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服务项目。对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建立家庭病床。甲方向乙方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由三方协商确定。
      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家庭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乡村医生上门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
      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三、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四、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乃至申请更换签约医生。
      五、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中,因乙方病情超出甲方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甲、乙、指导单位三方各执壹份,有效期壹年。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告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八、本协议为试点版本,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团队负责人(签名):       指导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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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12-15 22:27

发表于 2012-11-12 2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山东的村医,该项政策在我们这里还没有施行,不知对我们意味着什么?改来改去把我们搞的疲惫不堪!

发表于 2012-11-19 09: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试点之一,网上签约三份,但是院长叫我们签约一份,卫生院的,签约的甲方是*****中心卫生院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5 22: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杏林 发表于 2012-11-19 09:45
我是试点之一,网上签约三份,但是院长叫我们签约一份,卫生院的,签约的甲方是*****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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