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福州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计划到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长效机制。
《方案》规定,该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通过4个途径予以保障:一是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即时结报;二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给予补偿,各县(市、区)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三是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行政村卫生所,各级财政将按农业户籍人口给予专项补助;四是乡村医生继续享受每年12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补助政策。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和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药品采购机制。
(林世才 张清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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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3-1-6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