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 | 关于做好2012年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 赣卫办农卫字[2013]2号 | | [/td] | | |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医改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人均1800元)、县级财政防疫岗位津贴(人均300元至500元)、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人均3000元)、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二、对于2012年财政已到位的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补助资金总量的80%,于2013年元月15日前拨付至乡村医生手中(含银行卡)。剩余的20%补助资金通过绩效考核发放,绩效考核工作于2013年元月31日前完成,补助资金于2013年2月5日发放完毕。
三、60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人均780元)于2013年元月31日前发放完毕。
四、我省通过购买服务、发放岗位补助、落实专项补助、实施一般诊疗费等政策对乡村医生实行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要督促财政及时足额落实各项配套资金。乡村医生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请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如未按时完成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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