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荣等8位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省上至今未出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偏远地区乡村医生人才因引进困难而短缺,现有乡村医生素质不高,年龄老化,队伍面临断链。没有专门的村医养老、准入和退出、工伤保险等相关机制和政策。 对此,8位代表提出:首先,省政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 “四川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应侧重考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远山区乡村医生的需求,放宽招录条件、规定服务时间、提高待遇等。其次,建立乡村医生逐年补员机制,在增加乡村医生编制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本乡村为佳,乡招村用文凭不宜过高,基本设置为大专学历,有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专;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解决现有各乡镇自聘人员定点至村;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到各大专院校双选专科学历人员并定点到村。再次,村级卫生组织建设需循序渐进。按现行政策继续加大管理力度,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考核、评审工作力度,逐步规范行医行为。最后,建立乡村医生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采取请进来、送出去方式,不断提高现有乡村医生业务技能。(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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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7-22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