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 有委屈也有欣喜
1月16日,经过与县卫生局多次交涉,黑龙江省桦川县四马架乡音达木村村医赵玉军终于拿到了13554.5元的补助款。
赵玉军是在去年10月向隔壁县的同行打听后才得知有这样一笔“意外之财”的。
“之前几年,都不知道国家有对村医进行补助。”赵玉军回忆,得知有补助发放后,他就联合乡里的村医到卫生院反映情况,之后几经协调并经媒体曝光后,县卫生局最终将本属于村医的补助款发放了下来。
拿到本属于自己的钱,却要从隔壁县的村医那里“意外得知”,赵玉军心里有愤慨、有委屈,也有拿到钱后的欣喜。
在向记者出示他的村医资格证件后,他表示,由于信息闭塞,之前他对国家对村医的补助不知情,既不知道能获得哪些补助,也不知道能获得多少补助,“心里没有明细账”。直到这次桦川县将补助款发下来后,他才在一张纸上粗略地记下:一般诊疗费补助982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2872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862.5元。这3项收入合计13554.5元,也是赵玉军2011年、2012年的主要收入。“这几年,家庭经济一直很困难,连生活费都没有着落,主要是靠妻子种几亩地维持生计。”赵玉军说,进入冬天后他就回到家里给村民看病,“要是在村卫生室,就得烧煤取暖,这笔钱自己负担不起”。
通过近期一番折腾,赵玉军也对该获得多少补偿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现在还有一笔每年1200元的钱没有发下来。”
他同时还有疑惑:“听说每名村医每年可以得到28200元的补助款,怎么拿到手里的钱对不上?”
省厅 补偿补助有章可循
对村医提出该拿28200元补偿款的问题,黑龙江省卫生厅给出了不同的意见。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千人一医、一村至少一医”的要求,该省村医规模应为1.7万人左右。目前,黑龙江省村医为27790人。如果按照1.7万人的规模计算,村医人均年补助为2.8万元左右。但是,目前尚未有村医退出的相关政策与明确机制,村医仍要按照现有村医规模分配各项补偿、补助资金,所以按照现有村医规模计算,年人均实际补偿为1.6万元左右。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提供的材料,可供27790名村医分配的补偿“蛋糕”由3个部分构成:
一是各级政府补偿。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各级政府要对村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农业户籍人口,每人由国家补助3元、省政府补助2元、县级政府补助2元。
二是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的通知》规定,要将不少于40%的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交由村医承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拨付给村医实施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每年不低于1200元。2012年该省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5元/人,下沉到村卫生机构应不少于10元/人(农业户籍人口)。
三是医疗收入补充。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2012年新农合工作部署》规定,2012年村级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的拨付办法是按照本村参合农民数10元标准计算拨付。取消村卫生室挂号费、诊察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费用。另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规定,县级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县卫生局 县级财政配套未到位
1月13日,曾以“桦川县村医补助款被截留”为题作出报道的黑龙江省某报又刊发一则新闻:“记者进一步调查,据有关方面介绍,省里并没有向该县拨付村医补助款,因此桦川县不存在截留资金的问题。经查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9年下发的黑政发【2009】97号文件,其中明确,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此项资金由县级政府承担。几年来,桦川县按照省、市有关医改工作精神,全县在进行乡镇卫生院医改工作的同时,积极准备推进村级医改工作。”
“国家及省级专项补助肯定是发到县里了。桦川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属于‘吃饭财政’,由县级财政承担的补助部分可能还未落实。”该省卫生厅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表示。
桦川县卫生局在给媒体提供的书面材料中也承认,人均25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由县级财政配套的7元并未到位。针对近3年来国家及省的补助款项去向问询,该县卫生局回应:“我县按照省医改工作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执行以上补助资金,通过考核后,将以上资金补助给每名村医(因为需要考核,所以,最后一笔资金拨付要滞后1个月左右)。” |
|
|
|
|
共 3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11-7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