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4-7 16: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电  (记者吕 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宣布,对全国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提高基层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此次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范围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及门诊部。

  据了解,此次整顿将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执业许可证;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此次整顿还将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将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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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3-31 16:09

发表于 2013-4-7 17: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7 17: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7 19: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制度越来越规范的同时国家能把乡医的现状考虑其中!
发表于 2013-4-7 19: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10 19: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12 12: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4-12 13: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3-31 13: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3-31 15: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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