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媛 通讯员王丹 赵冰)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医改办、卫生厅联合发文,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2249万元,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去年10月31日起,全省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保障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我省积极落实对村医的补助政策,通过购买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5元/人次的一般诊疗费和财政专项定额补助等补偿渠道,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
此次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包括2012年补助资金8946万元和2011年11月、12月补助资金3303万元。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医的标准测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全省村医年人均专项定额补助可达5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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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5-3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