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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并轨初起步

徐宏睿 于 2013-8-12 11:59 发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2 11: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保并轨初起步
星期四, 28 三月 2013 16:18
新农合划归人社部管理,只是为医保城乡并轨扫除了第一个障碍

医保并轨初起步

本文来源《财经》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此前3月10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全国“两会”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也有对三大医保“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表述。
  据《财经》记者了解,新农合未来划入人社部管理已没有悬念。
  然而,主管职责归于一个部门只是开始,未来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制度并轨、乃至真正实现医保城乡统筹是大势所趋。但长达十年的部门分治以及当下三大医保制度分立之下,如何实现医保并轨,其间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部门分治之弊
  堪称世界最大医疗保障体系的新农合,起步于十年前。
  2002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次年1月,国务院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原则。
  当时,每年的人均筹资标准只有30元,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参保农民个人各负担10元,财政投入占三分之二。
  由于筹资水平低,保障负担重,人社部拒绝承担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卫生部同样不愿承担,两部门之间部长级协商也没有结果,最终中央高层拍板,决定由卫生部管理。
  新农合的首批试点得以在2003年7月启动。正如其名称中并无“保险”二字所显示,新农合的制度属性与城镇职工医保明显不同,并未采用国际通用的社会保障模式,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福利色彩浓重。
  试点四年后,新农合从2007年起转为全面推进,一年之间全国参保农民就增加了3.16亿人。至2008年时,参保农民人数已经超过了8亿人,完成“全覆盖”。至此,新农合作为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地位得以确立。
  与此相应,新农合筹资水平也不断增长,实际人均筹资水平在2008年升至96元,增幅近63%,远高于此前数年的增速,筹资总规模达约784.6亿元。
  在2009年新一轮医改开始后,新农合的筹资幅度急剧增加,至2012年,实际人均筹资水平已经达到约300元,筹资规模超过2400亿元,其中超过八成来自财政投入。
  2013年,人均筹资水平将增至340元,筹资超过2700亿元,约占三大医保基金筹资额的三分之一。其筹资水平与城镇居民医保持平。
  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设置与新农合近似,但由人社部门管辖,在2007年开始试点,至2011年底,超过2.2亿人参保,当年筹资规模为594亿元,人均筹资水平略高于同年新农合水平。
  伴随着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原有的新农合管理体制越来越多地受到诟病。
  由于分属两个部门管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在大多数地方并行:两套经办机构、两套人马、两套信息系统。而两个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互不兼容,不但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更导致大量重复参保。统计显示,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约占总人口的10%,这无疑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这种情况对医保制度本身亦造成损害,导致风险不能在更大范围内分担,加剧医保基金财务危机的可能。
  此外,新医改三年多以来,公立医院改革几无进展,基层医疗机构甚至出现“再行政化”趋势。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既管医院,又管医保)亦饱受质疑,这种安排使得博弈机制无法发挥效力。

  统筹层次将上移
  新农合制度初创之时,便明确其县级统筹的组织管理形式,这主要是由于筹资大部分来自地方财政。
  原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下称新农合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新农合的筹资中,中央财政投入所占比例逐年提高,2011年达到37.70%;地方财政投入所占比例大致稳定,2011年为46.68%;农民个人缴费比例最小,且呈下降趋势,2011年为14.73%。
  与此相对应,新农合的管理机构分层级设立,卫生部设有农村卫生管理司合作医疗处;各省卫生厅的新农合管理机构并不一致,多数归在农村卫生管理处或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只有个别省份设有独立的合作医疗处;在地市一级,则并无专门机构,由卫生部门人员兼任。
  县级经办人员是新农合机构的主体,人数大约是参保农民的两万分之一,而且绝大多数并无专门编制。至2010年底,全国新农合经办机构共有工作人员约5.23万人,人均管理1.56万名参保人员。这意味着,人社部门如接管新农合,现有县级经办机构人、事的安排最为紧迫。
  据《财经》记者了解,人社部倾向于提高统筹层次,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整合的“社区平台”将经办能力延伸至基层。按其设想,未来新农合的统筹层次要与城镇医保的统筹层次匹配,而目前城镇医保的统筹层次大部分已是地市一级。
  一位人社部官员表示:“同样的功能模块没有必要一层层向下设置。”在市级统筹的格局下,区县一级的经办功能将淡化;基层的各项公共服务“末梢”则整合在一体化的“社区平台”上。
  对于统筹层次提高之后,医保基金支出扩大的副作用,人社部门倾向通过分级管理,利用报销梯度和转诊制度来控制就医行为的向上流动;用基金调剂来解决城乡和区域之间不平衡。
  在医保专家看来,统筹层次的提高能够提高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而医保政策和经办机构的统一则能提高效率,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商保经办”前景不明
  人社部门承接新农合管理权后,将成为三大医保体系的唯一管理者。
  刚刚启动不久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政策是否得以延续,则前景不明。
  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确定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担大病风险”的原则。
  其所指大病医保,特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即已搭建的大病补充保险框架不同。
  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在启动之时,并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参保人“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此两项大病保障制度空白得以被填补。
  最早的“商保经办”探索出现在河南。2004年,新乡338万农民的新农合报销补偿服务,被委托给新乡国寿公司经办。在2009年1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上,李克强提出,要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引入商保机构。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自2011年起在江苏太仓承接大病补充保险业务。其项目负责人表示:“(商保经办)是大势所趋,政府包揽所有服务肯定力所不及,也不符合管办分离原则,在小城市彼此牵连的关系网中,监管也难到位。”
  该项目12名全职工作人员负责了43万参保人的大病补充保险,其中8人专职审核保单。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人保健康对审核、控费态度积极。近年来支付年增幅为9%,低于太仓城镇职工医保费年支出15%的增幅。
  自《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积极争取医保经办权。“只要能谈下来,和政府项目合作,可以掌握几十万参保人的信息,无论对公司形象,还是新业务拓展都有好处,所以竞争很激烈。”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新农合移交人社部的消息一出,有保险公司担忧,这个正在打开的市场会否重新关闭。商保机构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自身有事业单位经办医保基金的人社部门对“商保经办”一直持反对态度。其主要顾虑在于,由营利性机构经办可能淡化医保的公益色彩。
  2009年8月底,推行“商保经办”试点的洛阳市人社局局长王亚伟、河南省人社厅副厅长韩志奎被召至北京,数位人社部官员出面,要求河南方面必须把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权、终审权和支付权收回。几经波折之后,“商保经办”的大病医保承办权终获确定,但必须“保本微利”经营的原则也被写入。
  在太仓,人保健康与政府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前者年利润额不得超过保费的4.5%,多余盈余部分,不得归公司所有,必须进入名为“大病医保风险基金”的资金池,其所有人为人社部门。“就算微利,商保机构也愿意做,只怕政策有反复。”前述商保公司人士说。
  在学界看来,此次新农合转交人社部门,中编办不可能大规模给予新增编制,移交中,难免出现新农合基层经办真空,而商保机构正是一支可以借助的力量,这是“商保经办”发展的好时机,且改革不应当走回头路。

  城乡并轨挑战
  人社部接收新农合,力求平稳过渡,但基金安全压力如影随形。
  2012年,新农合的当年基金使用率达105%,首次出现当期赤字。此前的2011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仅为83.5%,人社部有关人士指责卫生部门在整合预期之下“突击花钱”。
  而新农合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认为,保障带来的需求释放、保障水平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导致病人向二三级医院流动等,是解释新农合赤字压力的理性原因。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新农合支付压力日益增加。
  3月18日,人社部召开新农合并轨内部咨询会,参会者包括一些地方经办人员与学者。人社部官员询问了各地基金收支情况,并讨论多种可能的控费手段。尽管面临赤字压力,但福利刚性使缩减保障水平的方法难以实施。“给出的承诺不会因机构合并而改变。”上述人社部官员表示,“不能因改革而影响其(参保人)收益。”移交过程中,人社部门将会审慎调整新农合“控费”等方面的政策。
  “平稳移交、基金不出问题,是这两年主要考虑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但长远来看,新农合已与城镇医保并轨是更大的挑战。
  职责移交之后,制度层面的整合,应从与“制度骨架”最为类似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开始。人社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也表示,目前,两种制度的筹资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差异,可用“一制多档”(统一制度,多个筹资和保障水平档次)来过渡。此前,一些地方已经有所尝试,根据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的统计,目前有6个省份、28个地级市和79个县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并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然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依赖各级财政筹资,其可持续性并不确定,同时难以摆脱地域的限制,“可携带性”依然有限。此外,覆盖非稳定就业人群的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之外,城镇职工医保具有完全不同的筹资和保障水平,仅前两者合并,并不能完全实现医疗保障的公平化目标。
  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医保与户籍脱钩,使农村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对老人、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医保,则应将统筹层次提高至省级或全国层次,事权与财权匹配,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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