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6-1 13: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
一、临床诊断依据   

(一) 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二) 心脏扩大(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三) 心电图改变: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主要导联(工、Ⅱ、aVF、V5)的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或左束支阻滞,成联律、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早搏,非房室结及房室折返引起的异位性心动过速,低电压(新生儿除外)及异常Q波。   
(四) CK-MB升高或心肌肌钙蛋白(cTnl或cTnT)阳性。   

二、病原学诊断依据   

(一) 确诊指标:自患儿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发现以下之一者可确诊心肌炎由病毒引起。     
(1).分离到病毒。     
(2).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     
(3).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二) 参考依据:有以下之一者结合临床表现可考虑心肌炎系病毒引起。     
(1).自患儿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到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
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2).病程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3).用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三、确诊依据   

(一) 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证据支持诊断者。   
(二) 同时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可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   
(三) 凡不具备确诊依据,应给予必要的治疗或随诊,根据病情变化,确诊或除外心肌炎。  (四) 应除外风湿性心肌炎、中毒性心肌炎、先天性心脏病、结缔组织病以及代谢性疾病的心肌损害、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心肌病、原发性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心脏自主神经功能异常、β受体功能亢进及药物引起的心电图改变。   

四、分 期   

(一) 急性期:新发病,症状及检查阳性发现明显且多变,一般病程在半年以内。
(二) 迁延期:临床症状反复出现,客观检查指标迁延不愈,病程多在半年以上。   
(三) 慢性期:进行性心脏增大,反复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病情时轻时重,病程在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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