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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虽发表于1年前,今回顾之,其味并无衰减,反而愈发醇厚,是喜,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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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0: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我正身处乡下某镇的宾馆里,时间是凌晨4时30分。这已是我本月因为医疗纠纷问题在这个镇里呆的第九天。夜深人静,内心的“闹腾”让人难以成眠,思考医患纠纷为什么这么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于是写下这些文字。


难道是我们的医疗服务做得不好?好像不是。


每一个老医务工作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感慨:说实话,近年,我们的医疗服务比过去“规范”得多,该交代的反复交代,该记录的写得不少,每一个病人出院,
病历有很厚的一沓,
可以说比领导的秘书还辛苦。


每次医患纠纷发生,
我们那些所谓的“专家”们,总是可以找到医疗服务中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瑕疵,总是不停地逼着医院、医生需要这样那样地改进,总是增加这样那样的告知,总是在完善着越来越多的医疗文书,
增加着医务人员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越来越严重地拉远了他们与病人的距离,然而,医患纠纷并没有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减少,一旦发生时,患方和我们自己,总能用自己打造的“枷锁”将自己越绑越紧,使自己总也无法逃脱自掘的坟墓,最后将自己埋葬。


上上下下,我们医疗卫生系统内部,总在深刻的“反思”着自己的“不足”,也许是源于我们的“善良”,也许是源于我们天然形成的比别的人更强的“内省力”,也许是源于我们本来的技术优势和“内行”,然而,“烦恼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多少”。


思来想去,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几近绝望。想一想原本医患纠纷也不是“医”单方面的问题。记得八年多前,一位叫做汪丁丁的经济学家曾经预言:
在未来20年内,在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挑战中,“医患纠纷”将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挑战之一。


莫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许是,但不全是。


不久前,***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中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什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据西方有关国家的统计,当人均收入达到1000至3000美元,一个国家就会进入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这个时期大家都开始意识到自己该有的权利,又不想失去往日的特权。于是,各种社会矛盾突出,呈井喷式集中爆发。而医患纠纷多发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在这一特殊阶段,人们心理失衡,总想以某种他们“自以为是”的方式寻找平衡。于是他们仇官、仇富,甚至仇色,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这时候,很多案件“无缘无故”,就像西安前几天发生的,街头拾荒者11秒砍杀拉杆箱女,两人素不相识,均为社会底层可怜人,前世无怨今世无仇,也只为一句没有多大问题的话,却可能发生如此惨剧。


然而,正如胡总书记所言,许多问题的发生,除了有客观因素之外,还有我们自身主观方面的不足,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那么就医患纠纷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医患纠纷多发考验着执政者的灵魂。


当“医闹”尚属个案的时候,需要反思的首先是医院;
当医闹变成普遍现象的时候,需要反思的肯定是我们的制度。


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当甲这样做取得成功之后,乙自然就会效仿。因此在佛山就会出现“医疗纠纷不信调解不信司法而要上访讨说法”的事。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教授就曾经十分精辟的说明,这是政治体制造成的。因为,
目前的政体盛产“官油子”,油子们的做事准则就是糊弄,什么“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安定”,完全就是无原则无法纪的应付之举。
如此,信访,就是一条启动“搞定”程序的途径,也就有法外的空间啦。


在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理念错位,人本误读。
个别当政者将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人本观念”,错误的理解为“和稀泥”,自己不学习,社会管理能力差,水平低,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就要以人民币解决”,不分“青红皂白”,谁是谁非,混淆视听,缺乏公平与正义,使得恶人得利,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道德,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实际上造成了“花钱买平安,越买越不安”,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不公。


二是法盲滥情。在基层政权中,为数不少的“官员”,不学法、不懂法,按照法律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对当今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医患纠纷”这一块,相关法律问题一无所知,为患方解答疑问时常闹笑话。甚至连医疗事故、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等这些基本概念都不懂,难以有效引导医患双方走依法维权的正道,而是随意乱讲,致使本来就比较复杂的医患纠纷越高越复杂,加大处理难度。


三是社会管理缺位。主要表现在社会管理水平低、方法欠缺。对于上面“强调”的重要工作,总以为,级别高了、待遇好了,就重视了,似乎问题也会跟着就解决了。忽视了社会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训练”。个别地方,还存在本位主义,以为给群众多争取一些钱,就是为群众好,完全不顾不公正执政的“坏”的示范作用的危害。


四是社会管理缺乏规制。
一要强化媒体作用。
媒体对社会公平正义秩序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做好事不添乱,共同承担维稳促发展促和谐的责任。二要着力张扬三个坚决不赔。三个坚决不赔是江西处理医患纠纷的成功经验,全国都在学习,即
“不查明原因、不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
坚持这个,就是坚持原则,就是打击歪风邪气,鼓舞正气。这个规则,必须坚持,尤其应该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在医患纠纷处理问题上,我想所有医疗机构不是不愿意赔,也不是不赔,只是不想不明不白的赔,这样很冤枉,而且容易恶化社会风气。各级组织,在处理医患纠纷时,首先要引导双方走依法维权之路,
坚决制止“漫天要价”,避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
如果不坚决制止这种情况,谈社会和谐,如痴人说梦。任由这种以闹取利者得逞,势必严重毒化社会风气,削弱政府公信,助长邪恶势力。三要加快形成统一高效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医疗鉴定”体制,破除目前的“双轨制”。建立“医疗鉴定”的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对于发生死亡的医患纠纷需要快速处置的,要启动特别程序,快速搞清死因、分清责任,以便快速处置,减少社会维稳成本;建立政府专项的尸检和医疗鉴定费用先期预付机制,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五是惩恶扬善是政府职责。惩恶与扬善二者相辅相成,恶不得惩,损害的是全体公民的利益,在目前这个社会现实中,惩恶比扬善更加迫切和必要。不惩小恶,会变大恶,“星星之火难免燎原”。
评选那么多“道德模范”,不如严厉打击一些违法者,
因为“恶”的“坏”的示范作用绝对比善的好的示范来得更直接,传播的更快、更广,对良好社会风气养成具有更大的侵害性和腐蚀性。


六是医患和谐,岂医患可以了之?在很多医患纠纷里面,有一群社会黑恶势力或者一些企图“渔利”之人,这些幕后“黑手”必须斩断。树欲静而风不止。
有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利用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或者信任度不高以及发生“不幸”之后的些许怨气,添油加醋,推波助澜,扇阴风点鬼火,从中渔利,这些人必须狠狠打击。
还有一些人缺乏基本社会道德,缺乏职业操守,故意把无事生非,小事搞大,而且这些人主要还是国家干部,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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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1: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有政府能为我说话那就好
发表于 2013-10-27 23: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8 08: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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