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岛商报讯(记者 常珊珊)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近日出台《海南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补助办法》,对我省村医补助的多个渠道作出明确规定。
我省规定,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原则按1000农村服务人口400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不足千人按1000人算,超出千人按实际人数计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原则上按乡村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核定,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中央和省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同时给出了村医的配备办法,即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配备一名乡村医生。因居住分散等原因,服务人口不足千人的,每月补助应按不低于服务人口千人计算。因人口较多,实有乡村医生人数少于应配备人数的,每月补助按不高于服务人口2000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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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7-11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