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 林 通讯员 张 军)为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白水县切实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村卫生室设置要求和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对全县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的配置做了新的规定。 首先,村卫生室服务人员如需调整,卫生院必须向卫生局申请批复后方可调整。其次,进一步加强综合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村卫生室聘用乡村医生的依据。最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卫生局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设置。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审定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5000人以上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服务半径超过3公里的边远行政村可增设1所村卫生室,对服务人口较少或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村卫生室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设立由卫生局审定并备案。乡村医生配置。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配置1名乡村医生;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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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2-8-10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