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对老年乡村医生实施退养补助政策。
该省规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退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负担50%。
该省明确,补助对象为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到龄暂未离岗的村医不享受退养补助。已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市、县(市、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退养补助标准。
该省规定,退养补助原则上按月发放,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一同发放,也可委托金融机构通过惠农卡等银行卡发放。(王 鹏)
|
|
|
|
|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4-5-23 16:47